国际箭联射箭规则-章程及总则-附录3.doc
附录3
司法和道德委员会的程序
1. 总则
1.1. 司法和道德委员会的5名委员拥有相同的特权和权利。主席的任务是组织司法
和道德委员会工作。司法和道德委员会负有组织工作的责任。诉讼案应通过信
函进行审理,除非主席与其他成员协商后,认为应采取其他形式。
1.2. 所有司法和道德委员会的委员必须在收到来信后10天之内复函。主席应在其任
职初始规定,如果有原因耽误了通信,则超过规定的时间的所有答复视为没有
回复。所有司法和道德委员会的委员应将有关案件的信件抄送给所有其他委员。
1.3. 如果某诉讼由某个会员协会提起、或针对于司法和道德委员会所属的世界箭联
大家庭的成员这一,那么该司法和道德委员会的委员应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弃
权。
2. 起诉
2.1. 按照第1.14.1条款之规定,任何有权起诉的会员协会、洲际联合会或个人,可向秘书长投诉。该投诉应包括:
投诉方的身份证明;如投诉方为会员协会和洲际联合会,应提供主席或秘书长的姓名与签名;如投诉方为个人,则应提供其姓名、职务和通信地址;
一份清楚的指控声明,指出涉及到的世界箭联章程和规定的条款;
原始文件证明或正式认证的副本证明;
对其所提供材料的说明和明确的见证人身份证明。
所有指控必须在事发后的一年内提起。
2.2. 秘书长应根据第1.14.4条之规定,将提交给他的指控包括所有提交的证据发送给司法和道德委员会的所有委员。
2.4. 除非主席另有规定,应诉方应于收到指控的10天内,向司法和道德委员会主席提交一份有证据支持的说明,并将其同时抄送给秘书长。如应诉方未能答复,亦不得归咎于应诉方。如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陈述,则应通信告知司法和道德委员会的所有委员。
3. 程序
3.1. 司法和道德委员会的委员必须告知主席双方提交的证据是否足以对指控进行裁定或是否还需要更多的证据。委员们还应表明他们需听取的证人证词(如有)。
3.2. 如果多数决定认为已有足够的证据,则将继续审理此诉讼案。
3.3. 如果未能达成多数决定,则司法和道德委员会主席应要求双方提供委员们额外需要的所有证据。证据将发给司法和道德委员会的所有委员以及应诉方。
3.4. 应诉方可向司法和道德委员会主席进一步提交供述,司法和道德委员会的所有委员也应按照上述第2.4条之规定,收到该等供述。
3.5. 司法和道德委员会的成员将向主席致信,陈述控告是否属实。
4. 决定和建议
4.1. 司法和道德委员会对于控告的决定必须采取多数委员投票的方式。如出现票数相同的情况,则应由主席投决定票,在他缺席时,应由副主席决定。
4.2. 倘若司法和道德委员会认为指控属实,主席应建议其他会员协会讨论处罚。根据各个会员协会的答复,主席根据第4.1条投票原则,随后向会员协会提交最终建议,并进行表决。
4.3. 司法和道德委员会的主席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罚建议告知秘书长。
4.4. 秘书长应告知理事会其建议采取的可能处罚,并把该诉讼编入理事会或代表大会的议程(如适用)。
5. 处罚
5.1. 停职时间从理事会或代表大会决定之日起开始算起,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2年。
5.2. 停职可为是全面停职或是部分停职(部分停职仅限于世界箭联认可的赛事中的特定权利、活动、任命或参赛资格)。
5.3. 如需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则对于即将在代表大会上讨论的案例,理事会可做出临时停职的处罚。
司法和道德委员会的程序
1. 总则
1.1. 司法和道德委员会的5名委员拥有相同的特权和权利。主席的任务是组织司法
和道德委员会工作。司法和道德委员会负有组织工作的责任。诉讼案应通过信
函进行审理,除非主席与其他成员协商后,认为应采取其他形式。
1.2. 所有司法和道德委员会的委员必须在收到来信后10天之内复函。主席应在其任
职初始规定,如果有原因耽误了通信,则超过规定的时间的所有答复视为没有
回复。所有司法和道德委员会的委员应将有关案件的信件抄送给所有其他委员。
1.3. 如果某诉讼由某个会员协会提起、或针对于司法和道德委员会所属的世界箭联
大家庭的成员这一,那么该司法和道德委员会的委员应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弃
权。
2. 起诉
2.1. 按照第1.14.1条款之规定,任何有权起诉的会员协会、洲际联合会或个人,可向秘书长投诉。该投诉应包括:
投诉方的身份证明;如投诉方为会员协会和洲际联合会,应提供主席或秘书长的姓名与签名;如投诉方为个人,则应提供其姓名、职务和通信地址;
一份清楚的指控声明,指出涉及到的世界箭联章程和规定的条款;
原始文件证明或正式认证的副本证明;
对其所提供材料的说明和明确的见证人身份证明。
所有指控必须在事发后的一年内提起。
2.2. 秘书长应根据第1.14.4条之规定,将提交给他的指控包括所有提交的证据发送给司法和道德委员会的所有委员。
2.4. 除非主席另有规定,应诉方应于收到指控的10天内,向司法和道德委员会主席提交一份有证据支持的说明,并将其同时抄送给秘书长。如应诉方未能答复,亦不得归咎于应诉方。如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陈述,则应通信告知司法和道德委员会的所有委员。
3. 程序
3.1. 司法和道德委员会的委员必须告知主席双方提交的证据是否足以对指控进行裁定或是否还需要更多的证据。委员们还应表明他们需听取的证人证词(如有)。
3.2. 如果多数决定认为已有足够的证据,则将继续审理此诉讼案。
3.3. 如果未能达成多数决定,则司法和道德委员会主席应要求双方提供委员们额外需要的所有证据。证据将发给司法和道德委员会的所有委员以及应诉方。
3.4. 应诉方可向司法和道德委员会主席进一步提交供述,司法和道德委员会的所有委员也应按照上述第2.4条之规定,收到该等供述。
3.5. 司法和道德委员会的成员将向主席致信,陈述控告是否属实。
4. 决定和建议
4.1. 司法和道德委员会对于控告的决定必须采取多数委员投票的方式。如出现票数相同的情况,则应由主席投决定票,在他缺席时,应由副主席决定。
4.2. 倘若司法和道德委员会认为指控属实,主席应建议其他会员协会讨论处罚。根据各个会员协会的答复,主席根据第4.1条投票原则,随后向会员协会提交最终建议,并进行表决。
4.3. 司法和道德委员会的主席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罚建议告知秘书长。
4.4. 秘书长应告知理事会其建议采取的可能处罚,并把该诉讼编入理事会或代表大会的议程(如适用)。
5. 处罚
5.1. 停职时间从理事会或代表大会决定之日起开始算起,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2年。
5.2. 停职可为是全面停职或是部分停职(部分停职仅限于世界箭联认可的赛事中的特定权利、活动、任命或参赛资格)。
5.3. 如需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则对于即将在代表大会上讨论的案例,理事会可做出临时停职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