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箭联射箭规则-章程及总则-附录4.doc

附录4
世界箭联裁判委员会组织与程序
 
裁判组织:
裁判由以下部分组成:
· 世界箭联裁判组成成员如下:
- 世界箭联国际裁判(世界箭联-IJ);
- 世界箭联国际裁判候选人(世界箭联-IJC);
- 世界箭联青年裁判(世界箭联-YJ)。
· 洲际级裁判 (CJ);
· 国家级裁判 (NJ)。
2. 世界箭联国际裁判(FITA-IJ)
2.1. 世界箭联国际裁判(世界箭联-IJ)系根据附录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第14.1条之规定而任命的拥有充足的英语知识和水平的积极裁判,并需根据附录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第14.2条之要求行事。
2.1.1. 世界箭联国际裁判有资格担任世界锦标赛裁判,并按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
第15.2条之规定担任奥运会裁判。
2.1.2. 除了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第14.1.3条所规定的情况外,每个会员协会最多
可拥有4名世界箭联国际裁判。
2.1.3. 理事会与裁判委员会协商后,应限定每年世界箭联国际裁判的人数上限。
3. 洲际级裁判 (CJ)
3.1. 各洲际联合会可培训和批准洲际级裁判 (CJ)。
3.1.1. 洲际级可根据世界箭联规则担任奥运会和世界锦标赛以外的所有锦标赛
的裁判。
3.1.2. 每个洲际联合会应批准其洲际级裁判。
3.1.3. 为确保世界箭联规则下的锦标赛执裁的一致性,应根据裁判委员会的规定
程序培训和批准洲际级裁判。
3.1.4. 申请洲际级裁判的资料应由其所属会员协会代表申请人向相关的洲际联
合会递交。会员协会向所属洲际联合会推荐的裁判,应是已获批准且执裁
至少两年的国家级裁判。
3.1.5. 洲际联合会应定期为会员协会推荐的洲际级裁判申请人举办裁判培训班。
各会员协会可要求举办该等培训班,且应采用世界箭联官方用语或当地广
泛使用的语言。
3.1.6. 洲际联合会将限定洲际级裁判的任期、年龄限制(如有必要),和任期延
期的必要要求。
4. 世界箭联国际裁判候选人(世界箭联-IJC)
4.1. 参加了由裁判委员会组织的课程并通过相关测试(按照附录1-代表大会程
序,8.世界箭联国际裁判候选人首次认证(世界箭联-IJC))的洲际级裁判,
可获得附件1-代表大会程序, 7.世界箭联裁判认证(世界箭联-IJs和世界箭
联-IJC)所规定的世界箭联认证,以及世界箭联国际裁判候选人的资格(世
界箭联-IJC)。获得世界箭联的认证后,将有资格担任世界锦标赛的裁判。
5. 世界箭联青年裁判 (世界箭联-YJ)
5.1. 世界箭联青年裁判是由世界箭联裁判委员会推选的世界箭联青年裁判,应遵守附录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9.世界箭联青年裁判认证之规定。
5.2. 世界箭联青年裁判应有资格担任青年锦标赛,青年奥运会和其他世界箭联认可的国际性青年射箭赛事的裁判。
6. 国家级裁判 (NJ)
6.1. 所有会员协会必须培训和批准国家级裁判 (NJ)。
6.1.1. 除非章程和准则另有规定,国家级裁判有资格担任所有锦标赛的裁判。
6.1.2. 每个会员协会应批准其各自的国家级裁判。
6.1.3. 为确保世界箭联规则下的锦标赛执裁的一致性,应根据裁判委员会的规定
程序培训和批准国家级裁判。
7. 世界箭联裁判的认证程序 (FITA-IJFITA-IJC)
7.1. 世界箭联裁判委员会负责认证世界箭联裁判。
7.1.1. 认证期从奥运会前一年举行的世界锦标赛结束至下届奥运会前一年举行
的世界锦标赛结束。
首次批准认证始于裁判测试批准之日,止于认证期满。根据附录1-代表大
会程序, 13. 撤销世界箭联裁判认证之规定,可于期满前取消认证。
7.1.2. 世界箭联裁判委员会应负责对认证的延期。一旦获得首次认证,世界箭联
裁判的所有活动将受到审查,并且在注册期结束前,将被考虑注册的延期。
7.1.3. 裁判委员会应负责通过发行“世界箭联裁判通讯”、组织裁判研讨会和培
训班以及其他适当的方式,定期培训世界箭联裁判并使之掌握最新的世界
箭联规则。
7.1.4. 为研究裁判工作流程,并在比赛现场观察世界箭联裁判的表现,一名由世
界箭联裁判委员会挑选的委员(裁判观察员)将以观察员的身份出席世界
锦标赛、洲际比赛或其他比赛,并与锦标赛裁判委员会主席合作履行该等
职责。裁判观察员经世界箭联技术代表、锦标赛裁判委员会主席和组委会
主席的同意可进入比赛场地。应允许裁判委员会的委员作为观察员进入比
赛场地观察世界箭联承认的比赛。
7.1.5. 按照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 8. 世界箭联国际裁判候选人(世界箭联—IJC)
首次认证之程序,退休的裁判或因不积极参加裁判活动未被再注册的裁
判,可申请重新恢复世界箭联国际裁判(或世界箭联国际裁判候选人)的
认证。
7.1.6. 裁判委员会应该对其申请进行审议,依据不参加活动时间的长短和原因,
决定该申请人是否应参加一期裁判培训班,或需通过恢复注册的考试。
 
8. 世界箭联国际裁判候选人的首次注册 (世界箭联-IJC)
8.1. 会员协会仅可向裁判委员会推荐有经验的国家级裁判,以参加世界箭联裁判测试。
8.1.1. 申请人必须为已有至少3年裁龄的国家级裁判。
8.1.2. 申请人必须已是洲际级裁判。
8.1.3. 申请人必须掌握充足的英语知识。
8.1.4. 申请人必须至少已经在世界排名赛或其他洲际联合会批准举办的重大比赛中担任过一次裁判,并且得到该比赛裁判长的好评。
8.1.5. 申请人不得超过65岁。
8.2. 所属会员协会必须代表申请人向世界箭联递交世界箭联国际裁判候选人的申请表。会员协会可从世界箭联办公室获得申请表。
8.2.1. 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和相关洲际联合会的签名。
8.2.2. 在申请表上必须填写:会员协会名称;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
国籍;申请人参加过的培训班、掌握的语言、成为国家级裁判和洲际级裁
判的日期。
8.2.3. 申请表上必须填写申请人曾担任锦标赛裁判的经历(参阅附录1-代表大会
程序第8.1.4条规定)。
8.2.4. 洲际联合会在申请表上签字后,证明该申请人在担任裁判的比赛中,已得
到锦标赛裁判委员会主席的好评(参阅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第8.1.4条规
定)。
8.3. 裁判委员会应定期举办培训班,为会员协会推荐的申请人进行测试,以便成为世界箭联国际裁判候选人。各会员协会可与所属的洲际联合会协调后,提出举办这类培训班的要求。培训班应采用英语授课。
8.3.1. 培训班结束之后,每个具备资格的申请人需进行笔试。将依据申请人在培
训班口头回答问题的水平和笔试的成绩对申请人进行评估。
8.3.2. 裁判委员会应通过其会员协会,将考试成绩通知所有申请人,并抄送给其
所属的洲际联合会。
8.4. 测试委员会应自始至终出席培训班,并应由裁判委员会的2名委员组成。如果裁判委员会的2名委员不能同时出席培训班,则其中1人可由章程和规则委员会、射准射箭委员会或野外射箭委员会的一名委员代替。裁判委员将负责指定此人。
8.5. 通过培训班测试的申请人将成为世界箭联国际裁判候选人,任期至少为2年,在此期间需在有世界箭联国际裁判执裁的国际比赛中成功地担任裁判。
8.5.1. 该等裁判候选人应遵守根据世界箭联裁判的延期程序。
8.5.2. 任期结束的再任命程序与世界箭联国际裁判的程序相同,参阅附录1-代表
大会程序, 10. 世界箭联裁判延期。
8.5.3. 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第14,1条详细规定了成为世界箭联国际裁判的程序。
9. 世界箭联青年裁判的认证
9.1. 世界箭联裁判委员会可邀请会员协会提名符合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第9.2条规定的合适的个人,以编制世界箭联青年裁判合格候选人名单。
9.2. 为了获得世界箭联青年裁判的任命,候选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9.2.1. 在获得提名时,年满18周岁并在30岁以下;
9.2.2. 为认证的国家裁判或为参加过国际水平比赛(奥运会或世界锦标赛)的运
动员,并且由所属会员协会推荐;
9.2.3. 有足够的英语知识和水平;
9.2.4. 参加过世界箭联裁判委员会组织的培训并通过了相关考试。
9.3. 世界箭联裁判委员会有绝对的决定权,从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第9.1条提及的候选人名单里任命世界箭联青年裁判。任命世界箭联青年裁判时,除了其他应该考虑的事项之外,世界箭联裁判委员会还应考虑世界箭联现行的宗旨或地域分配及性别平等方面的政策。
9.4. 在候选名单中的候选人(参阅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第9.1条)的人数和被任命为世界箭联青年裁判的人数,应不时由世界箭联裁判委员会决定,并服从世界箭联理事会的指导。
10. 世界箭联裁判的延期
10.1. 裁判认证延期应符合下列条件:
10.1.1. 定期回答每期“世界箭联裁判通讯”里要求必答的个案分析问题。
10.1.2. 每2年在裁判委员会负责任命裁判的赛事中至少担任一次裁判职务。
10.1.3. 应在认证逾期前至少60天,即在宣布的截止日期内,完整 “裁判延期申
请表”的填写,并将申请表寄达世界箭联办公室。申请人必须得到所属
会员协会和洲际联合会的支持。
10.1.4. 通过裁判委员会的延期评估,评估包括3部分:
    在认证逾期当年的下半年完成书面的开卷测试;这部分旨在证明裁判学
习了世界箭联新规则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根据裁判委员会批准的程序实
施世界箭联规则;
    锦标赛(该裁判履行裁判职责的赛事)裁判委员会主席和现场裁判观察
员对裁判工作的报告分析;这部分旨在证明裁判在比赛中的实际表现。
    在认证期间该裁判参加的第一次会议上完成书面的闭卷考试;这部分旨
在证明该等裁判能够按照规则和裁判程序处理问题。
10.1.5. 在注册期内裁判应至少参加过一次由世界箭联裁判委员会组织或批准通
过的裁判会议。
10.2. 对被认定为不积极裁判的、没有申请延期的或没有通过延期评估的世界箭联国际裁判,将不再予以延期。
10.2.1. 本条同样适用于世界箭联国际裁判候选人。
10.2.2. 这类不再延期的国际裁判将收到世界箭联的通知,其所属的会员协会和
洲际联合会也将收到通知的副本。
10.3. 对不予延期而提起的申诉可提交给理事会。
10.3.1. 相关的裁判、会员协会或洲际联合会应通过秘书长提交申诉。
10.3.2. 申诉必须明确指出延期的审核程序没有被正确地应用。不能对裁判委员
会单方负责的技术评估申诉。
10.3.3. 按要求,裁判委员会应向理事会提交该委员会拒绝其延期申请的裁判的
执裁记录和报告。
11. 取消世界箭联裁判注册
11.1. 如裁判委员会认为,某裁判未按照要求执裁,则裁判委员会可随时取消或暂停该裁判的认证,并告知其取消或暂停的理由,同时抄送至该裁判所属的会员协会和洲际联合会。
12. 世界箭联青年裁判的任命和延期
12.1. 世界箭联青年裁判的认证期限应该与世界箭联国际裁判和世界箭联国际裁判候选人的相同(参阅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第7.1.1条);
12.2. 年龄超过30岁世界箭联青年裁判,将没有资格获得世界箭联青年裁判的延期。
12.3. 世界箭联青年裁判的任命不应赋予超过其任命本身更多的身份或优先权。如世界箭联青年裁判希望成为世界箭联国际裁判候选人,则必须完全符合附录4中的有关条件。
12.4. 世界箭联青年裁判的延期要求应该符合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 10. 世界箭联裁判延期的规定,除了参加执裁的锦标赛是在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第10.1.2条的规定外,还要符合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第5.2条的规定。
13. 认证
13.1. 如违反了第10.1.1条和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第10.1.2条之规定
13.1.1. 如某个裁判没有履行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第10.1.1和10.1.2条款的规
定,他将会收到裁判委员会“非活动警告”通知,询问他不积极的原因
并要求他提供一份愿意继续担任世界箭联裁判的声明。这个通知将抄送
给该裁判所属会员协会和洲际联合会。裁判委员会在通知发出的90天后,
重新审议此案,将该裁判提交的文件考虑在内。如果裁判委员会确认对
该裁判非活动的决定正确,将立即取消其世界箭联裁判注册并通知该裁
判,并将这封信抄送给所属会员协会和洲际联合会。
13.1.2. 对取消世界箭联裁判认证的申诉,应按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第10.3条程
序提交给理事会。.
13.2. 年龄限制。
13.2.1. 年龄达到65岁,世界箭联裁判的认证将被终止。
14. 特殊要求
14.1. 任命世界箭联国际裁判
14.1.1. 世界箭联国际裁判候选人(FITA-IJC)晋升为世界箭联国际裁判
(FITA-IJ)要符合以下要求:
    出现裁判空缺(参阅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第2.1.3或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
第14.1.3条款)。
    由洲际联合会提出晋升的请求,该请求必须由相关裁判和所属会员协会
签名。
    符合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第14.1.2条有关世界箭联国际裁判的标准。
14.1.2. 世界箭联裁判委员会应根据以下条款进行比较分析,任命裁判:
    符合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第14.2条要求的裁判级别。
    现有的世界箭联宗旨和关于地域分配或性别平等的政策。
14.1.3. 第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第2.1.2条所规定的上限人数为6名:
    如果被任命的世界箭联国际裁判是女性;
    经理事会认定的多次举办国际比赛并拥有许多射箭运动员的会员协会。
14.2. 世界箭联国际裁判(FITA-IJ)的必备条件。
14.2.1. 在首次晋升过程和延期过程中,裁判委员会应确认世界箭联国际裁判是
否满足在本条款中列出的必要条件。如果不符,他将失去世界箭联的认
证。
14.2.2. 为了保持世界箭联的认证,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在最近4年中,在裁判委员会负责任命裁判的比赛中或在世界箭联裁判委
员会认可的符合国际标准的其他比赛中担任过裁判;
    在最近2年中,对每期“世界箭联裁判通讯”里要求必答的个案分析都作
了回复;
    通过了上一次的裁判延期测试;
    在近4年中获得裁判观察员的好评;
    得到洲际联合会的支持。
14.3. 一名世界箭联国际裁判(FITA-IJ),如有资格担任奥运会的裁判,或有资格被任命为世界锦标赛或运动会射箭比赛的裁判长,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4.3.1. 至少有5年的世界箭联国际裁判资格;
14.3.2. 在最近4年中,在裁判委员会负责任命裁判的比赛中或在世界箭联裁判委
员会认可的符合国际标准的其他比赛中担任过裁判;
14.3.3. 在最近2年中,对每期“世界箭联裁判通讯”里要求必答的个案分
析都作了出色回复;
14.3.4. 在延期测试中取得了优异成绩;
14.3.5. 在近2年中获得了裁判观察员的高度评价。
14.4. 世界箭联官员。
14.4.1. 担任裁判委员会委员的世界箭联国际裁判在该委员会任职期间应为世界
箭联裁判。但是,除了特殊情况,他们不得担任世界锦标赛的裁判。不
再担任委员会的职务后,按照他们的要求可恢复他们世界箭联国际裁判
的身份,并不受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第2.1.2至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第
2.1.3条以及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第14.2.2条规定的限制。
14.4.2. 当选为世界箭联官员的世界箭联裁判,必须符合第8至13条的规定。按上
述人员的要求,可将其视为世界箭联裁判,而担任世界箭联官员期间,
既不要求他们履行任何裁判义务,也无需在任何锦标赛中担任世界箭联
裁判。在官员任期结束后,按照他们的要求可恢复其世界箭联裁判的身
份,且不受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第2.1.2和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第2.1.3
条以及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第14.2.2条规定的限制。.
15. 比赛裁判委员会的组成
15.1. 世界锦标赛。
15.1.1. 所有成员必须是世界箭联裁判,其中世界箭联国际裁判候选人最多5名。
比赛裁判委员会主席必须是符合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第14.3条规定的世
界箭联国际裁判。
15.2. 奥运会。
15.2.1. 所有成员和比赛裁判委员会主席必须是符合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第14.3
条规定的世界箭联国际裁判。
15.3. 洲际锦标赛。
15.3.1. 所有成员必须是世界箭联裁判或不超过半数的洲际级裁判。比赛裁判委
员会主席必须是世界箭联裁判。
15.4. 世界排名赛。
15.4.1. 比赛裁判委员会主席和一名成员至少必须是世界箭联裁判。
15.5. 与世界箭联合作的其他国际联合会组织的其他运动会或国际锦标赛。
15.5.1. 与有关组织比赛的联合会机构达成协议,决定需要满足的必要条件。
16. 报告
16.1. 有关裁判表现的秘密报告。
16.1.1. 锦标赛裁判委员会主席必须对该委员会的所有裁判的表现(包括裁判所
掌握的有关世界箭联规则和裁判工作流程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熟悉程度)
向世界箭联提交报告,这些报告为机密文件,只可在世界箭联裁判委员
会内部传阅并在世界箭联办公室存档。世界箭联裁判委员会将公布撰写
此类报告的指导方针。
16.1.2. 裁判观察员要遵守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第7.1.4条的规定,根据世界箭联
裁判委员会公布的指导方针,向世界箭联提交技术报告。世界箭联裁判
委员会必须通知比赛裁判委员会,一名裁判观察员将到现场观察。涉及
到个别裁判的情况报告为机密文件,只可在世界箭联裁判委员会、理事
会内部传阅并在世界箭联办公室存档。
17. 荣誉称号
17.1. 世界箭联授予以下称号:
荣誉退休裁判 (JE);
名誉裁判 (HJ);
裁判委员会奖励 (JCA);
17.2. 荣誉退休裁判的称号将授予那些为促进和提高裁判工作做出杰出贡献的,不能
再担任世界箭联裁判的世界箭联国际裁判。
17.3. 名誉裁判的称号将授予那些已有10年以上裁龄,由于特殊原因不符合裁判延期
条件的世界箭联国际裁判。
17.4. 裁判委员会奖励的称号将授予有4年以上裁龄,退役或未被再次认证的世界箭
联国际裁判。
18. 通信联络
18.1. 所有世界箭联裁判与世界箭联和裁判委员会的通信必须发往世界箭联办公室,
再由世界箭联办公室负责将函件进行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