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箭联射箭规则-章程及总则-附录8.doc

运动员委员会选举程序
 
1.委员的选举
1.1. 在世界射箭锦标赛期间选举5名运动员委员会(简称“委员会”)的委员,在奥运
会年举行的世界野外射箭锦标赛期间选举1名委员。
在世界射箭锦标赛期间选举的5名委员由每个项目的1名成员组成:男子反曲弓1
名、女子反曲弓1名、男子复合弓1名、女子复合弓1名和残疾人射箭运动员1名。
由参加世界野外射箭锦标赛的运动员中选出的1名委员,该委员的提名候选人可
以是任何比赛项目的运动员,且性别不限。
1.3. 男性委员或女性委员的人数均不能超过4名,也不能少于2名。
1.4. 提名候选人不必参加世界锦标赛所举行的选举。
2.提名候选人
2.1. 被提名的候选人必须:
2.1.1. 已获得某会员协会的批准。世界箭联办公室必须在进行选举的世界锦标赛
最迟30天前收到对该候选人的书面提名。
2.1.2. 选举时已满18周岁。
2.1.3. 声明被提名人希望代表何种比赛项目参选。
3.投票
3.1. 只有参加世界锦标赛的运动员才有投票资格。
3.2. 没有委托票。
3.3. 每名运动员对其所参加的比赛项目的候选人投票(如:女子复合弓运动员只能选举女子复合弓的候选人)。运动员需遵循在世界射箭锦标赛的选举规定,即每个项目投票选出一名委员,男女委员各选出2名。
3.4. 如果可能,每个项目至少有2名候选人。如果只有1名候选人,他的得票数不得少于总投票数(包括弃权票)的50%。如果这名候选人的得票数少于50%,则拥有投票百分比最高的其他项目的未当选候选人将当选。
3.5. 在世界残疾人射箭锦标赛和世界野外射箭锦标赛的选举中,运动员可不受比赛项目的限制进行投票。
3.6. 如果选举出现得票数相等的情况,选举委员会应与得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协商后再次组织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