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箭联射箭规则-章程及总则-第1章.doc
第一章
章程
1.1. 名称
1.1.1. 联合会名称为“国际射箭联合会”,简称“世界箭联”。
1.2. 地位
1.2.1. 按照瑞士民事法典,世界箭联属于非盈利性组织。
1.3. 宗旨
世界箭联的宗旨为:
遵循奥林匹克原则,在全世界推动和支持射箭运动的发展;
设定和推动世界箭联目标;
制定和阐释世界箭联规则和章程;
按照代表大会对射箭运动各项比赛的规定,安排组织世界锦标赛;
确认和保存:
世界纪录;
奥运会和残奥会纪录;
保存成绩结果来自:
世界箭联锦标赛和世界箭联各项国际赛事;
奥林匹克运动会;
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
1.4. 会籍
1.4.1. 世界箭联的会员规定来自:
会员协会;
洲际联合会;
国际协会会友;
会友。
1.4.2. 世界箭联会员规定为各国国家射箭协会,每一国家或地区只能有一个协会为其成员。
1.4.2.1. 会员协会的名称必须反映其所在国家或地域。
1.4.2.2. 会员协会和洲际联合会应承认世界箭联为在国际上代表射箭运动宗旨的国际性联合会。会员应遵守其规则、服从其领导并为实现其宗旨而工作。会员,其官员和运动员应遵守包括世界箭联道德准则在内的世界箭联章程和规则。
1.4.2.3. 不得以性别、残疾状况、种族、宗教或政治为由,歧视任何国家、协会或个人。
1.4.3. 国际协会会友应承认世界箭联是国际上代表射箭运动的国际性联合会,遵守与世界箭联的合作协议,服从其领导,并为实现其宗旨而行动。
1.4.4. 世界箭联承认以下五大洲各由一个洲际联合会所代表:
非洲
美洲
亚洲
欧洲
大洋洲
除理事会另行规定外,所有会员协会自动成为以其国家奥委会组成的洲际联合会会员。
1.4.4.1 洲际联合会的职责是:
遵循奥林匹克和世界箭联原则和宗旨在本地区推动和鼓励射箭运动发展;
协助世界箭联开展活动赛事的管理、发展与教育工作;
按照射箭运动各项比赛的规定,安排和组织洲际锦标赛和国际比赛;
确认和保存洲际纪录;
保存洲际锦标赛成绩。
世界箭联可从自身最佳利益出发,赋予洲际联合会额外的责任。为明确责任的具体性质,世界箭联应于偶数年份与洲际联合会会谈,从而在地区热点、竞赛目标、活动和预算方面达成共同协定。
1.4.5. 任何个人、社会团体以及企业,凡有意为发展射箭运动,对世界箭联活动作出巨大贡献者均可成为其会友。他们可以出席代表大会和发言,但无投票权。
1.4.6. 国际协会会友可以是从事其他形式射箭活动的协会,愿为推动国际射箭运动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它们可以出席代表大会和发言,但无投票权。
1.5. 入会
1.5.1. 希望加入世界箭联的会员协会和国际协会会友须在提交入会申请时一并递交如下材料:
一份申请者当前使用的章程的副本;
一份明确接受世界箭联章程(包括世界箭联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的声明;
本年度会费;
国际协会会友还须提供一份合作协议议案。
1.5.2. 执行委员会将评估入会申请。
1.5.2.1. 如执行委员会认为申请人手续完备,应向全体会员协会及理事会通报此事。如果通报60天内未收到反对意见,可在下届代表大会之前接收此协会为临时会员。最后的正式会员须经大会投票表决批准。如有强烈反对意见,执行委员会将决定是否接受其为临时会员。
1.5.2.2. 执行委员会对被除名的会员协会(此前因欠缴会费或一段时期无作为被开除)再次申请的书面请求感到满意时,可将申请提交理事会决定。再次申请能否批准取决于执行委员会的某些条件限制。理事会的决议需要在下届代表大会上再次确认。其决定将向全体会员协会通报。本程序不适用于依据“1.15-处分”的规定做出除籍的情况。
1.5.3. 代表大会可拒绝某会员协会和国际协会会友的入会申请,在此情况下,应当退还已缴会费。
1.5.4. 会友的申请表必须以书面形式呈递,同时一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份明确接受世界箭联章程的声明,章程包含道德和行为规范;
本年度会费
1.5.4.1. 如执行委员会认为会友的入会申请手续完备,可接纳其为最终会员并向全体会员和理事会通报。
1.6. 组织机构
1.6.1. 世界箭联的管理运作依照规则和附则进行。规则的修改必须由代表大会执行。
附则的修改,经相关常设委员会审查认为恰当后,由理事会进行决议。
1.6.2. 代表大会是世界箭联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本章程未具体规定的所有权利均由代表大会持有。
1.6.3. 代表大会负责选举下列官员和机构:
主席;
第一副主席;
副主席;
理事会;
司法和道德委员会;
除运动员委员会和残疾人射箭委员会的主分级师的各常设委员会。
财务和审计部门由主席任命且须经代表大会通过。
1.6.4. 主席,第一副主席和一名副主席组成执行委员会。
1.6.5. 除非另有规定,世界箭联当选官员的任期均为四年。
1.6.6. 每人每次只能担任一个职务。
1.6.7. 任期终止的官员有资格连任。
1.6.7.1. 在夏季奥运会之后第一年召开的代表大会上选出主席、两名副主席和三名理事,并任命财务和审计部门。
第一副主席、另一名副主席及理事会其他四名委员将在夏季奥运会之后的第三年召开的代表大会上选出。
1.6.7.2. 常设委员会的选举如下:
在夏季奥运会之后第一年召开的代表大会上选举:
- 技术委员会;
- 射准射箭委员会;
- 医务及运动学委员会;
- 残疾人射箭委员会。
在夏季奥运会之后第三年召开的代表大会上选举:
- 章程和规则委员会;
- 野外射箭委员会;
- 裁判委员会;
- 教练委员会。
在夏季奥运会前举行的世界射箭锦标赛上以及在夏季奥运会当年举行的世界野外射箭锦标赛上,运动员将从会员协会提名的候选人中选举运动员委员会。(选举程序参阅“第一本-章程和总则”)。
1.7. 代表大会(参阅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
1.7.1. 代表大会由各会员代表团、执行委员会和常设委员会组成。只有当其会员如期缴纳会费时,代表团才有资格参加代表大会(参阅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第3.1.6条关于如期缴纳会费的释义)。
1.7.2. 允许各会员协会有一位享有表决权的代表以及另外不超过两名的代表出席大会;洲际联合会和国际协会会友最多可派两名代表出席大会;会友最多可派一名代表出席大会。
1.7.3. 各会员协会仅有一票表决权。会员协会可委托另一会员协会代为投票,各会员协会最多可代理一票的投票权。
各会员协会应在代表大会开始前,提交经转交投票权的会员协会的主席签署的书面授权书,其上应注明享有投票权的代表和替补投票代表。
应在大会开始前,将以书面形式呈递的且经转让和接受投票权的会员协会的主席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提交秘书长。
只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会员协会才有资格授予其他协会代理权。
1.7.4. 大会开始时,至少有25%具备参会资格的会员协会出席时,大会才有效。
1.7.5. 票数相等时,主席和会议主席均可投出决定性的一票。其他理事会委员和秘书长均不享有投票权,亦不能代替他人投票。
1.7.6. 代表大会应讨论和决定会议议程上列出的所有事项。只有在夏季奥运会后一年召开的代表大会才有资格讨论规则动议和提案及其与比赛规则有关的修正案。
1.7.7. 代表大会的决定是最后决定,只有经大会投票通过才可更改。对世界箭联章程和比赛规则的修改,需获得投“通过”或“反对”票的三分之二绝对多数通过才可进行;对其他章节的修改,只需获得投“通过”或“反对”票的多数通过即可进行。选举工作应依照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第6.7条所载程序进行。
1.7.8. 主席应主持他所出席的所有代表大会的会议。如主席缺席,则由第一副主席主持;如他们均缺席,则由除秘书长之外的一位理事主持。如上述人员均缺席,由一位被选出的有投票权的代表担当会议主席。
1.7.9. 执行委员会应在每届世界射箭锦标赛之前或之后召开例行会议,会议地点与世界射箭锦标赛举办地相同。即使没有比赛,代表大会也应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
1.7.10. 应理事会或者多数会员协会的书面要求,执行委员会应召开一次代表大会的特别会议。
1.7.11. 召开代表大会特别会议的通知应明确说明召开此次会议的目的;代表大会特别会议只能审议通知上涉及的事项。
1.7.12. 关于修改规则的议案和提议只能由会员协会、洲际联合会、主席或理事提交给秘书长(参阅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第6.4条)
1.7.12.1. 应在大会召开之前至少240天提交提案和建议。
1.7.13. 关于修改附则的议案和提议只能由会员协会、洲际联合会、主席、理事或常设委员会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提交给秘书长。(参阅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第6.6条)
1.7.14秘书长应将所有修改规则的议案和提议分发给相关常设委员会审核、校对并提出建议。
1.7.14.1. 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分发给相关委员会。
1.7.14.2. 各委员会将提交的议案和提议的建议以及本各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议案和提议,于代表大会召开前215天提交给秘书长。
1.7.14.3. 秘书长于代表大会召开前200天将这些议案或提议分发给会员协会、洲际联合会和理事。
1.7.15. 会员协会、洲际联合会、主席、理事或常设委员会可针对其职责领域提出修
正案。任何有关修改规则的议案和提议的修正案应寄发给秘书长。
1.7.15.1. 递交呈文的截止时间为代表大会召开前140天。
1.7.15.2. 秘书长应在代表大会召开之前80天,校对并将以下材料分发给全体会员、理事、名誉会员、司法和道德委员会以及各常设委员会:
代表大会议程;
财务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审计过的收支账目和资产负债表、财政计划和审计师报告;
年度报告,包括世界箭联的宗旨;
议案、提议和修正案,包括有关委员会的评论;
常设委员会报告;
已收到的官员候选人名单。
1.7.16. 代表大会的主持人有权提交折衷的议案;
1.7.17. 秘书长应向所有会员宣布在代表大会上选举的职位。
1.7.17.1. 应在代表大会召开前180天分发提名表。
1.7.18. 只能由会员协会提交候选人名单。一名候选人最多只能竞选两个职务。
1.6.18.1. 提名候选人的人员必须向大会递交一份书面材料,说明被提名者是某一会员协会的成员,且其愿意在当选时接受此职位。
1.6.18.2. 必须依照第1.7.15条将上述递交给秘书长的提名在不晚于代表大会召开前90天分发。在大会召开前90天内邮寄的提名,将由秘书长在不晚于大会召开前21天收到。
1.7.19. 应对代表大会进行记录并分发会议纪要。
1.7.19.1. 秘书长应在会后6个月内将会议纪要分发给所有会员协会、名誉会员、各位理事及常设委员会委员。
1.7.19.2. 所有与会代表,可以要求将其发言全文记录下来。在这种情况下,他应在其发言的大会结束之前,提交一份经他签名的书面讲稿。
1.8. 主席
1.8.1. 主席代表世界箭联,负责主持代表大会、理事会及执行委员会会议。
1.8.2. 在每届代表大会上,主席应呈递一份本联合会的工作报告和一份截至下届代
表大会召开之前一段时期的工作计划。
1. 8.3. 如遇世界箭联锦标赛期间发生紧急情况时,为保护世界箭联的最佳利益,主
席有权临时对规则进行必要的修改。
1. 8.4. 主席可委派一名副主席,如无法这样做,则可委派另一名世界箭联官员在重
大赛事或会议上代表本联合会。
1. 8.5. 主席将从其会员中任命各常设委员会的主席。
1. 8.6. 如果主席停止任职,或者他/她无法任职或拒绝任职,则由第一副主席履行主
席的职责至下届代表大会时止。如果第一副主席不能担任此职务,理事会将
从副主席中选举一人出任代理主席至下届代表大会时止。
1. 8.7. 主席是所有委员会的当然委员。
1.9. 副主席
1.9.1. 设置一位第一副主席和三位副主席。
1.9.2. 当主席不能履行其职责且未指定代理人时,由第一副主席代行主席职务。
1.9.3. 每位副主席遵照主席的决定,负责监督世界箭联各方面的事务。
1.9.4. 如果第一副主席停止任职,或者他/她无法任职或拒绝任职,理事会应选出一
名副主席履行第一副主席的职责直至下一届代表大会。如果第一副主席在代
表大会上当选主席,或者该届代表大会第一副主席职位空缺,那么应当立即
进行新任第一副主席的选举。被提名者应是该届代表大会上任期尚未终止的
副主席,即在该届代表大会上被提名为副主席的候选人,除非他们拒绝此项
提名。
1.10. 秘书长
1.10.1. 秘书长负责确保世界箭联的行政部门正确和高效地履行职责。
1.10.2. 秘书长由执行委员会任命,经代表大会批准,薪金来自世界箭联基金。
1.10.3. 秘书长可参加执行委员会和理事会的所有活动,但不享有表决权。
1.10.3.1. 秘书长的主要职责如下:
· 协助主席在奥林匹克大家庭和其他体育组织中代表世界箭联;
· 出任世界箭联办公室的总监;
· 组办代表大会、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的会议(包括编写议程和相关文件);
· 为代表大会、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编写年度预算和其他必要的财务信息;
· 留存和分发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和理事会的会议纪要;
· 及时向会员协会和理事会分发相关信息;
· 编写和批准世界箭联官方出版物;
· 处理临时入会事宜;
· 保留竞赛记录和成绩;
· 颁奖;
· 从世界箭联办公室的职员中指定一名不享有表决权的当然委员。
1.10.4. 秘书长应编写详细的年度财政预算,报理事会批准。
1.10.5. 秘书长应每年向理事会、每两年向代表大会呈交一份报告和审计决算。
1.10.6. 秘书长是章程和规则委员会的当然委员。
1.10.7. 如果秘书长停止任职,或者他/她无法任职或拒绝任职,执行委员会可指定
一名代理秘书长,须经理事会批准。
1.11. 财务和审计委员会
1.11.1. 财务和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构成,受主席管理,负责审查财务状况。成员必须具备金融资格证书,或在任职前具备五年以上相关会计或金融工作经验。审计委员会主席由主席任命。
1.11.1.1. 主要职责是:
·审查代表大会、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会议的必要财务信息;
·检查收支账目,进行季度账目管理;
·在呈递给理事会之前,检查年度预算情况;
·考虑其认为适当的相关金融问题;
·提请执行委员会和理事会注意与财务有关的事项。
1.12.1. 理事会的构成:
· 主席;
· 第一副主席;
· 三位副主席;
· 七位其他成员;
· 运动员委员会主席。
下列拥有完整参与权但无表决权的“当然”成员:
· 秘书长;
· 章程和规则委员会主席。
除“当然”成员外,同一会员协会在理事会的代表不得超过两人。
1.12.2. 理事会是世界箭联闭会期间的管理机构,它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会议。
1.12.2.1. 理事会可亲自出席会议,或通过任何同声或录音通讯工具参加。
1.12.2.2. 必要时,理事会可呼吁召开代表大会特别会议
1.12.3. 应执行委员会或多数理事要求,可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
1.12.3.1. 在理事会召开至少前十天,秘书长应将会议议程包括通知发送给各理事。
1.12.4. 理事会议的法定人数或有效投票将是有投票权代表的绝大多数。
1.12.5. 理事会的决议应由所投票的多数通过。
1.12.5.1. 理事会可通过邮寄、电报或传真等方式进行表决。在规定日期后到达秘书长手中的投票无效。
1.12.5.2. 如果赞成票和反对票票数相同,将由理事会主席投出表决票。
1.12.6.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遵照代表大会确定的目标和宗旨,领导和监督世界箭联事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批准执行世界箭联活动所做的预算分配方案;
审议并批准年度财务报告;
批准任命秘书长职务和世界箭联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
任命技术代表;
根据裁判委员会的推荐,任命裁判员;
审查规则变更的执行情况;
就司法和道德委员会提出的处罚作出决议;
就拒绝裁判员再注册的申诉作出决议;
根据第六本第35.11.5.3.条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第六本第35.13.1.条违反反
兴奋剂规则、第六本第35.13.2.条违反反兴奋剂规则和第六本第35.13.3.
条违反反兴奋剂规则对服用违禁药物事件作出决议,并确保会员协会遵
守《反兴奋剂规则》和《世界反兴奋剂条例》;
批准附则的变更。
1.12.7. 如果理事会出现空缺(主席或第一副主席除外),或某个理事会成员连续六个月对理事会讨论的事情不予反应,或在秘书长发出警告后连续两次不出席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可宣布其不积极。执行委员会应查看上一次代表大会理事候选人记录,确定由未当选的得票次多者填补空缺,前提是其在第一轮投票中获得至少35%的选票。如果该名候选人未能达到此标准、或他不再是会员协会会员、或不愿任职的,理事会应指定替补理事。替补理事应任职到下届代表大会。
1.12.8. 应公布理事会的会议纪要(包括预算),并分发给所有会员及官员。
1.13. 执行委员会
1.13.1. 执行委员会由以下官员构成:
主席;
第一副主席;
一名副主席,每年由理事会指定。
他们中任何两人即构成法定人数。
秘书长应对执行委员会的工作予以支持。
1.13.2. 执行委员会的决议须经多数通过。
1.13.3. 执行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1.13.4. 执行委员会应确保保留有关账目信息。
1.13.5. 执行委员会应指定一位反兴奋剂管理人员。
1.13.6. 执行委员会应列出反兴奋剂小组名单(参阅第六本第45.1.1条-违反反兴奋剂规则)。
1.13.7. 执行委员会应指定治疗用药豁免小组(参阅第六本第41.4.4条-违反反兴奋剂规则)。
1.13.8. 如发现运动员服用兴奋剂,执行委员会可临时决定中止其参赛(参阅第六本第44.4条-临时禁赛)。
1.13.9. 如果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委员停止任职,或者他/她无法任职或拒绝任职,理事会应尽快选出另一名副主席履行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直至执行委员会委员任期结束。
1.14. 司法和道德委员会
(参阅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附录3-司法和道德委员会程序)
1.14.1. 代表大会应选出一个由五人组成的司法和道德委员会,负责对世界箭联大家庭任何成员所谓的违反《世界箭联章程》和规则(包括其《道德与行为规范》)的事件展开调查。但司法和道德委员会不负责审议归反兴奋剂小组管辖的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行为和事件。
1.14.2. 司法和道德委员会的每名委员必须属于不同的会员协会。
1.14.3. 司法和道德委员会自行选举本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
1.14.4. 可通过以下途径通过秘书长将案件提交给司法和道德委员会:
主席;
理事会;
执行委员会;
会员协会;
洲际联合会;
裁判员或申诉法官,负责处理比赛中发生的属于其管辖范围的案件。
1.14.5. 司法和道德委员会将保证所有相关当事人程序上的公正。
1.15. 处分(违反反兴奋剂条例除外)
1.15.1. 在审理每宗案件后,司法和道德委员会应出示一份详细报告,并作出如下建议:
因无关联性,案件不予受理;
宣告无违规情况;
给予处分。
1.15.2. 处分包括:
公开批评;
撤回已承认记录;
撤回奖品和奖牌;
临时或部分中止会籍;
除籍;
以上情况并存。
1.15.3. 被开除会员协会或其一名或多名会员可在两年后重新申请入会。该申请将在下届代表大会上审议。
1.15.4. 理事会应处理根据第1.15.3条提交的申请,并将该申请连同它对申请的意见一并分发给所有会员协会和提交代表大会批准。
1.15.5. 案件调查费用由过错一方承担。
1.15.6. 司法和道德委员会的建议将由理事会进行决议,除了涉及到指控现任官员滥用职权,或者世界箭联成员被建议除名的情况,所作建议需通知各会员协会。遇到需要代表大会作出决定的情况时,在代表大会经过研究讨论,作出最终决议之前,理事会可以执行暂缓决议。
1.15.7. 理事会或代表大会对某一案件所做的决定应是最后决定,但是要以第1.30条- 体育仲裁法庭为准。
1.15.8. 所有处分应在决议作出之日起10天内通知有关各方、所有会员以及世界箭联的全体裁判员。
1.16. 常设委员会
1.16.1. 应设如下委员会:
章程和规则委员会;
技术委员会;
射准射箭委员会;
野外射箭委员会;
裁判委员会;
医务和体育科学委员会;
运动员委员会;
教练员委员会;
残疾人射箭委员会。
1.16.2. 各常设委员会的主席由主席指派。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常设委员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负责。
1.16.2.1. 各当选委员会应把他们到下届代表大会期间执行世界箭联宗旨的计划和建议提交理事会。
1.16.2.2. 在每届代表大会上提交一份报告供大会批准。
1.16.2.3. 各委员会的主席每年向理事会提交一份与世界箭联宗旨有关的委员会计划,并将建议的预算报理事会批准。
1.16.3. 任何会员协会在各委员中不得超过两名委员。
1.16.4. 委员任期为四年。
1.16.5. 如果委员会出现职位空缺,与有关委员会协商后,执行委员会应指定一名新委员。如果任何执行委员会的某位委员连续六个月对委员会讨论的事务不予反应,执行委员会可在秘书长发出书面警告后宣布其不积极,并指定一名新委员履行其职责。执行委员会应在与其他积极委员协商后指定这名替补委员。该替补委员的任期直到下届代表大会。
1.16.6. 各委员会主席有责任与所有其他委员合作,妥善完成本委员会的任务。
1.16.7. 各委员会应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规则的询问作出答复。
1.16.8. 任何由会员协会,理事会成员或者其他常设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均可通过秘书长提交各委员会。
1.16.8.1. 如果所提问题涉及到不止一个委员会,各有关委员会应在章程和规则委员会主席的协调下一起讨论此事。
1.16.9. 各委员会的所有答复均应提交章程和规则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审查其是否与现行的规则或代表大会决议相互矛盾;然后,应将有关答复交给秘书长,由其及时分发给各会员协会、理事会、各常设委员会委员以及所有世界箭联裁判。
1.16.10. 世界箭联须接受这些规则解释,直至下届代表大会确认或修订,并应酌情纳入章程和规则。
1.17. 各常设委员会的职责
1.17.1. 三人组成的章程和规则委员会负责处理世界箭联章程和规则有关参赛资格、锦标赛、各类其他比赛、纪录和奖励事宜。
该委员会负责编写新的章程和规则,包括所有变更规则和通过的解释;
澄清规则的措辞、纠正错误和补遗、以及在不改变呈递者原意的前提下修改动议的措辞;
为执行代表大会批准的议案,该委员会应修改、删除和编写必要的附则。
1.17.2. 五人组成的技术委员会应负责处理射箭器材方面的事宜。技术委员会应与其他相关委员会协调开展工作。
1.17.3. 三人组成的射准射箭委员会负责处理以下与射准射箭有关的事宜:
组织和安全;
比赛规则;
场地器材布局;
射准射箭运动的发展;
射准射箭运动的知识;
运动员服装。
1.17.4. 三人组成的野外射箭委员会负责以下与野外射箭有关的事宜:
组织和安全;
比赛规则;
场地安全;
野外射箭运动的发展;
野外射箭运动的知识;
运动员服装。
1.17.5. 三人组成的裁判委员会(参阅附录一-代表大会程序,附录四-裁判委员会组织与程序)负责裁判相关工作。
该委员会还负责:
组织开展培训班对世界箭联的新裁判进行教育,对已批准的世界箭联裁判进行培训;
审核裁判申请书和裁判的重新任命;
保存最新的世界箭联裁判员名单;
为世界锦标赛和世界箭联委派裁判的其他国际赛事指派裁判员及发令长;
向理事会提出奥运会裁判及发令长建议人选。
1.17.6. 五人组成的医务和体育科学委员会负责处理与参加射箭比赛有关的所有医务问题。其中至少三人(包括主席在内)必须是医生。
1.17.7. 六人组成的运动员委员会应提请其他有关委员会关注运动员最关心的问题。运动员委员会委员在选举前的四年期间内应至少有一次代表所属会员协会参加比赛。
1.17.8. 三人组成的教练员委员会应提请有关委员会关注教练员最关心的问题。教练员委员会的委员在选举前四年期间内应至少有一次作为教练或领队代表所属会员协会参加比赛。
1.17.9. 五人组成的残疾人射箭委员会(4名选举,1名任命)负责处理所有残疾人运动员的事务,以及同其他相关委员会合作。本委员会还负责以下事务:
为残疾人运动员分级
确定适用于残疾人运动员的比赛轮次、设备和规则。
残疾人射箭主分级师应由残疾人射箭委员会提名并经理事会任命,其应为残疾人射箭委员会的成员。
1.18. 常设委员会程序
1.18.1. 秘书长应把收到的问题和修改细则的议案和提议发送给委员会的所有委员(根据1.16.8和1.16.9条)。
1.18.1.1. 委员会的主席收到各委员的复函后,决定是否有必要做进一步的讨论或可以拟复函草稿。
1.18.1.2. 复函草稿应发送给委员会其他委员批准,正式批准的复函发送给秘书长寄发。
1.18.1.3. 在秘书长把对问题的复函、议案和提议分发之前,各常设委员会复函的草稿应寄给章程和规则委员会审核,以保证这些复函符合规则和附则。
1.18.1.4. 修改规则和附则的议案和提议,根据1.7.14及第一本章程附录1第6.6条,应由秘书长发给有关的委员会处理。
1.19. 特别委员会
1.19.1. 理事会为完成特定的任务、责任和举措,应成立特别委员会。
1.19.1.1. 这些委员会应每年向理事会报告。
1.19.1.2. 主席应任命委员会主席。
1.19.1.3. 特别委员会的委员应由理事会任命,并每年对其完成任务情况进行审核。
1.20. 名誉官员
1.20.1. 代表大会可选出名誉官员。这些人必须是在发展世界射箭运动中做出显著贡献的人士。
1.21. 托管委员会
1.21.1. 托管委员会由名誉官员和章程和规则委员会成员组成。
1.21.1.1. 主席应任命委员会主席
1.22. 奖励(参阅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附录5-世界箭联纪念牌奖励准则)
1.22.1. 世界箭联可授予个人铜质、银质或金质奖章,以奖励其对国际射箭所做的出色贡献。
1.22.2. 各会员协会或理事会成员均可提议获奖人选。
1.22.3. 理事会有权授予铜质奖章,银质和金质奖章则由代表大会颁发。
1.22.3.1. 所有提案必须在理事会或代表大会召开前至少六个月提交给秘书长,一并提交的还有被推荐的人的受奖规格,以及为世界箭联或国际射箭运动的发展所做贡献事迹的详细材料。
1.22.3.2. 所有提案应由托管委员会进行审理调查, 并由该委员会向理事会或代表大会提出建议。
1.22.3.3. 接受过奖励允许接受更高或更低一级的另外一枚奖章。
1.22.4. 理事会有权授予世界箭联之外的为世界射箭运动做出贡献人士的其他奖励。
1.23. 会费及其他费用
1.23.1. 世界箭联的财政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截止。
1.23.2. 代表大会决定各会员协会每年交纳会费的金额。
1.23.3. 会费交纳截止日期是本年的一月三十一日。
1.23.4. 代表大会可决定会员协会交纳的费用。
1.23.5. 执行委员会在每个会友申请入会时决定其会费的金额。
1.24. 世界箭联的赛事收入
1.24.1. 所有与世界锦标赛有关的商业赞助、新闻报道及录像带复制的安排和收入只归世界箭联所有。世界箭联可依据情况指定一个会员协会或其他组织行使或代理其行使此权利。负责举办此类比赛的会员协会应确保在安排与此比赛地点有关的电视转播、电影、新媒体(如网络)、图片新闻或广告时,不得妨碍世界箭联就上述各项按意见签订合同。
1.24.2. 唯独世界箭联对下属各项(商标、设计图案和版权)享有所有权。
1.24.2.1. 这些所有权是:
·世界箭联管辖下的某项赛事,作为正式的标志、图例、吉祥物和会徽的设计图案、符号、标识或原文,未经世界箭联事先的书面批准不得复制和展览;
·世界箭联所管辖的任何比赛或其他活动,有意向用作奖品的奖杯、雕塑、设计图案、图片或其他物品,未经世界箭联事先书面批准不得复制和展览
·世界箭联发行的与射箭有关的比赛规则,行为条例或培训材料,未经世界箭联事先书面批准,不得再版或翻译。世界箭联有权对上述任何复制品索要专利费。
1.24.2.2. 世界箭联可安排商业宣传和复制上述物品,并且可以将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实体,这些商业宣传、复制品和转让所得的利益均归世界箭联所有。
1.25. 审计
1.25.1. 按照瑞士协会法律规定的世界箭联组织规模的标准,应对收支账目和资产负债表进行年度审计。
1.25.2. 审计员应由执行委员会任命并经代表大会确认。
1.25.3. 审计员应是能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并是所在国承认的会计机构的成员。
1.25.4. 尽管有前述规定,如适用法律包含了与审计相关的规定,且该等规定与本条规定产生了冲突,则理事会有权对本条款的规定作出必要的修订,使其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1.26. 会徽、会旗和会歌
1.26.1. 世界箭联正式会徽系由代表大会通过,会徽属于世界箭联所有,可受版权保护。
1.26.2. 世界箭联的会旗为浅蓝色(pantone 306U),会徽位于旗帜中央,四周由世界箭联联合会的字母(World Archery)环绕。
1.26.3. 会员协会可在承认世界纪录或对成绩进行奖励的比赛上悬挂世界箭联会旗,也可在会员协会全国代表大会上展示会旗。
1.26.4. 世界箭联有其官方会歌(参阅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附录7-世界箭联会歌)。
1.27. 办公室和档案
1.27.1. 世界箭联的官方总部在瑞士。
1.27.1.1. 世界箭联的官方地址是:Maison du Sport International,Avenue de Rhodanie 54, 1007 Lausanne, Switzerland.
1.27.1.2. 行政办公室可由执行委员会建议,由理事会批准在别处设立。
1.27.1.3. 执行委员会负责有序保留文件和档案,并将全部文件移交给下届执行委员会。
1.28. 官方语言
1.28.1. 官方语言为英语。
1.28.1.1. 除了官方语言外,代表大会也可使用其他工作语言。
1.29. 官方出版物
1.29.1. 执行委员会负责出版和发行以下世界箭联官方出版物。
1.29.1.1. 包括:
·章程和规则最新版本;
·名为“世界箭联信息”的通知,每年至少发行6次;
·刷新的世界纪录列表;
·最新版的通讯录;
·与章程和规则相一致的赛事主办者最新版本手册。
1.30. 体育仲裁法庭
1.30.1. 可对司法和道德委员会的决定进行申诉,包括涉及违反反兴奋剂规则(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申诉第6本)或会员协会同等级最高内部司法的决定。只能对与章程和规则第二本到第五本涵盖的竞赛规则无关之决定进行申诉。专门向在瑞士洛桑体育仲裁机构提出的申诉,应依据仲裁有关的体育法规最终解决。申诉的最长时限为收到原判后21天。
1.31. 责任
1.31.1. 对于观众,会员协会成员在参加由世界箭联承认、赞助和组织的任何锦标赛和其他比赛,或出席由世界箭联承认、赞助和组织的庆典时受伤,丢失所有物或受到伤害所带来的损失,世界箭联概不承担担任。
1.32. 退会
1.32.1. 会员在寄出给秘书长的挂号信后即可退会。
1.32.2. 不管退会日期是哪一天,该年度的会费应全部交齐。
1.33. 署名权限
1.33.1. 与财政无关的函电或事件应由世界箭联秘书长或主席署名。
1.33.2. 财务事项应经下述人员中的任何两人签名后生效:主席、第一副主席和秘书长,但执行委员会批准的财务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1.33.3. 世界箭联只应承认由主席、秘书长或者相同级别的成员所签署的文件。
1.34. 世界箭联解散
1.34.1. 世界箭联一旦因故停止活动,本会的资产将在会员协会中平均分配。
1.34.2. 各会员协会应付但未付给世界箭联的款项必须在分配本会财产之前予以扣除。
章程
1.1. 名称
1.1.1. 联合会名称为“国际射箭联合会”,简称“世界箭联”。
1.2. 地位
1.2.1. 按照瑞士民事法典,世界箭联属于非盈利性组织。
1.3. 宗旨
世界箭联的宗旨为:
遵循奥林匹克原则,在全世界推动和支持射箭运动的发展;
设定和推动世界箭联目标;
制定和阐释世界箭联规则和章程;
按照代表大会对射箭运动各项比赛的规定,安排组织世界锦标赛;
确认和保存:
世界纪录;
奥运会和残奥会纪录;
保存成绩结果来自:
世界箭联锦标赛和世界箭联各项国际赛事;
奥林匹克运动会;
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
1.4. 会籍
1.4.1. 世界箭联的会员规定来自:
会员协会;
洲际联合会;
国际协会会友;
会友。
1.4.2. 世界箭联会员规定为各国国家射箭协会,每一国家或地区只能有一个协会为其成员。
1.4.2.1. 会员协会的名称必须反映其所在国家或地域。
1.4.2.2. 会员协会和洲际联合会应承认世界箭联为在国际上代表射箭运动宗旨的国际性联合会。会员应遵守其规则、服从其领导并为实现其宗旨而工作。会员,其官员和运动员应遵守包括世界箭联道德准则在内的世界箭联章程和规则。
1.4.2.3. 不得以性别、残疾状况、种族、宗教或政治为由,歧视任何国家、协会或个人。
1.4.3. 国际协会会友应承认世界箭联是国际上代表射箭运动的国际性联合会,遵守与世界箭联的合作协议,服从其领导,并为实现其宗旨而行动。
1.4.4. 世界箭联承认以下五大洲各由一个洲际联合会所代表:
非洲
美洲
亚洲
欧洲
大洋洲
除理事会另行规定外,所有会员协会自动成为以其国家奥委会组成的洲际联合会会员。
1.4.4.1 洲际联合会的职责是:
遵循奥林匹克和世界箭联原则和宗旨在本地区推动和鼓励射箭运动发展;
协助世界箭联开展活动赛事的管理、发展与教育工作;
按照射箭运动各项比赛的规定,安排和组织洲际锦标赛和国际比赛;
确认和保存洲际纪录;
保存洲际锦标赛成绩。
世界箭联可从自身最佳利益出发,赋予洲际联合会额外的责任。为明确责任的具体性质,世界箭联应于偶数年份与洲际联合会会谈,从而在地区热点、竞赛目标、活动和预算方面达成共同协定。
1.4.5. 任何个人、社会团体以及企业,凡有意为发展射箭运动,对世界箭联活动作出巨大贡献者均可成为其会友。他们可以出席代表大会和发言,但无投票权。
1.4.6. 国际协会会友可以是从事其他形式射箭活动的协会,愿为推动国际射箭运动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它们可以出席代表大会和发言,但无投票权。
1.5. 入会
1.5.1. 希望加入世界箭联的会员协会和国际协会会友须在提交入会申请时一并递交如下材料:
一份申请者当前使用的章程的副本;
一份明确接受世界箭联章程(包括世界箭联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的声明;
本年度会费;
国际协会会友还须提供一份合作协议议案。
1.5.2. 执行委员会将评估入会申请。
1.5.2.1. 如执行委员会认为申请人手续完备,应向全体会员协会及理事会通报此事。如果通报60天内未收到反对意见,可在下届代表大会之前接收此协会为临时会员。最后的正式会员须经大会投票表决批准。如有强烈反对意见,执行委员会将决定是否接受其为临时会员。
1.5.2.2. 执行委员会对被除名的会员协会(此前因欠缴会费或一段时期无作为被开除)再次申请的书面请求感到满意时,可将申请提交理事会决定。再次申请能否批准取决于执行委员会的某些条件限制。理事会的决议需要在下届代表大会上再次确认。其决定将向全体会员协会通报。本程序不适用于依据“1.15-处分”的规定做出除籍的情况。
1.5.3. 代表大会可拒绝某会员协会和国际协会会友的入会申请,在此情况下,应当退还已缴会费。
1.5.4. 会友的申请表必须以书面形式呈递,同时一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份明确接受世界箭联章程的声明,章程包含道德和行为规范;
本年度会费
1.5.4.1. 如执行委员会认为会友的入会申请手续完备,可接纳其为最终会员并向全体会员和理事会通报。
1.6. 组织机构
1.6.1. 世界箭联的管理运作依照规则和附则进行。规则的修改必须由代表大会执行。
附则的修改,经相关常设委员会审查认为恰当后,由理事会进行决议。
1.6.2. 代表大会是世界箭联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本章程未具体规定的所有权利均由代表大会持有。
1.6.3. 代表大会负责选举下列官员和机构:
主席;
第一副主席;
副主席;
理事会;
司法和道德委员会;
除运动员委员会和残疾人射箭委员会的主分级师的各常设委员会。
财务和审计部门由主席任命且须经代表大会通过。
1.6.4. 主席,第一副主席和一名副主席组成执行委员会。
1.6.5. 除非另有规定,世界箭联当选官员的任期均为四年。
1.6.6. 每人每次只能担任一个职务。
1.6.7. 任期终止的官员有资格连任。
1.6.7.1. 在夏季奥运会之后第一年召开的代表大会上选出主席、两名副主席和三名理事,并任命财务和审计部门。
第一副主席、另一名副主席及理事会其他四名委员将在夏季奥运会之后的第三年召开的代表大会上选出。
1.6.7.2. 常设委员会的选举如下:
在夏季奥运会之后第一年召开的代表大会上选举:
- 技术委员会;
- 射准射箭委员会;
- 医务及运动学委员会;
- 残疾人射箭委员会。
在夏季奥运会之后第三年召开的代表大会上选举:
- 章程和规则委员会;
- 野外射箭委员会;
- 裁判委员会;
- 教练委员会。
在夏季奥运会前举行的世界射箭锦标赛上以及在夏季奥运会当年举行的世界野外射箭锦标赛上,运动员将从会员协会提名的候选人中选举运动员委员会。(选举程序参阅“第一本-章程和总则”)。
1.7. 代表大会(参阅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
1.7.1. 代表大会由各会员代表团、执行委员会和常设委员会组成。只有当其会员如期缴纳会费时,代表团才有资格参加代表大会(参阅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第3.1.6条关于如期缴纳会费的释义)。
1.7.2. 允许各会员协会有一位享有表决权的代表以及另外不超过两名的代表出席大会;洲际联合会和国际协会会友最多可派两名代表出席大会;会友最多可派一名代表出席大会。
1.7.3. 各会员协会仅有一票表决权。会员协会可委托另一会员协会代为投票,各会员协会最多可代理一票的投票权。
各会员协会应在代表大会开始前,提交经转交投票权的会员协会的主席签署的书面授权书,其上应注明享有投票权的代表和替补投票代表。
应在大会开始前,将以书面形式呈递的且经转让和接受投票权的会员协会的主席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提交秘书长。
只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会员协会才有资格授予其他协会代理权。
1.7.4. 大会开始时,至少有25%具备参会资格的会员协会出席时,大会才有效。
1.7.5. 票数相等时,主席和会议主席均可投出决定性的一票。其他理事会委员和秘书长均不享有投票权,亦不能代替他人投票。
1.7.6. 代表大会应讨论和决定会议议程上列出的所有事项。只有在夏季奥运会后一年召开的代表大会才有资格讨论规则动议和提案及其与比赛规则有关的修正案。
1.7.7. 代表大会的决定是最后决定,只有经大会投票通过才可更改。对世界箭联章程和比赛规则的修改,需获得投“通过”或“反对”票的三分之二绝对多数通过才可进行;对其他章节的修改,只需获得投“通过”或“反对”票的多数通过即可进行。选举工作应依照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第6.7条所载程序进行。
1.7.8. 主席应主持他所出席的所有代表大会的会议。如主席缺席,则由第一副主席主持;如他们均缺席,则由除秘书长之外的一位理事主持。如上述人员均缺席,由一位被选出的有投票权的代表担当会议主席。
1.7.9. 执行委员会应在每届世界射箭锦标赛之前或之后召开例行会议,会议地点与世界射箭锦标赛举办地相同。即使没有比赛,代表大会也应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
1.7.10. 应理事会或者多数会员协会的书面要求,执行委员会应召开一次代表大会的特别会议。
1.7.11. 召开代表大会特别会议的通知应明确说明召开此次会议的目的;代表大会特别会议只能审议通知上涉及的事项。
1.7.12. 关于修改规则的议案和提议只能由会员协会、洲际联合会、主席或理事提交给秘书长(参阅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第6.4条)
1.7.12.1. 应在大会召开之前至少240天提交提案和建议。
1.7.13. 关于修改附则的议案和提议只能由会员协会、洲际联合会、主席、理事或常设委员会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提交给秘书长。(参阅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第6.6条)
1.7.14秘书长应将所有修改规则的议案和提议分发给相关常设委员会审核、校对并提出建议。
1.7.14.1. 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分发给相关委员会。
1.7.14.2. 各委员会将提交的议案和提议的建议以及本各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议案和提议,于代表大会召开前215天提交给秘书长。
1.7.14.3. 秘书长于代表大会召开前200天将这些议案或提议分发给会员协会、洲际联合会和理事。
1.7.15. 会员协会、洲际联合会、主席、理事或常设委员会可针对其职责领域提出修
正案。任何有关修改规则的议案和提议的修正案应寄发给秘书长。
1.7.15.1. 递交呈文的截止时间为代表大会召开前140天。
1.7.15.2. 秘书长应在代表大会召开之前80天,校对并将以下材料分发给全体会员、理事、名誉会员、司法和道德委员会以及各常设委员会:
代表大会议程;
财务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审计过的收支账目和资产负债表、财政计划和审计师报告;
年度报告,包括世界箭联的宗旨;
议案、提议和修正案,包括有关委员会的评论;
常设委员会报告;
已收到的官员候选人名单。
1.7.16. 代表大会的主持人有权提交折衷的议案;
1.7.17. 秘书长应向所有会员宣布在代表大会上选举的职位。
1.7.17.1. 应在代表大会召开前180天分发提名表。
1.7.18. 只能由会员协会提交候选人名单。一名候选人最多只能竞选两个职务。
1.6.18.1. 提名候选人的人员必须向大会递交一份书面材料,说明被提名者是某一会员协会的成员,且其愿意在当选时接受此职位。
1.6.18.2. 必须依照第1.7.15条将上述递交给秘书长的提名在不晚于代表大会召开前90天分发。在大会召开前90天内邮寄的提名,将由秘书长在不晚于大会召开前21天收到。
1.7.19. 应对代表大会进行记录并分发会议纪要。
1.7.19.1. 秘书长应在会后6个月内将会议纪要分发给所有会员协会、名誉会员、各位理事及常设委员会委员。
1.7.19.2. 所有与会代表,可以要求将其发言全文记录下来。在这种情况下,他应在其发言的大会结束之前,提交一份经他签名的书面讲稿。
1.8. 主席
1.8.1. 主席代表世界箭联,负责主持代表大会、理事会及执行委员会会议。
1.8.2. 在每届代表大会上,主席应呈递一份本联合会的工作报告和一份截至下届代
表大会召开之前一段时期的工作计划。
1. 8.3. 如遇世界箭联锦标赛期间发生紧急情况时,为保护世界箭联的最佳利益,主
席有权临时对规则进行必要的修改。
1. 8.4. 主席可委派一名副主席,如无法这样做,则可委派另一名世界箭联官员在重
大赛事或会议上代表本联合会。
1. 8.5. 主席将从其会员中任命各常设委员会的主席。
1. 8.6. 如果主席停止任职,或者他/她无法任职或拒绝任职,则由第一副主席履行主
席的职责至下届代表大会时止。如果第一副主席不能担任此职务,理事会将
从副主席中选举一人出任代理主席至下届代表大会时止。
1. 8.7. 主席是所有委员会的当然委员。
1.9. 副主席
1.9.1. 设置一位第一副主席和三位副主席。
1.9.2. 当主席不能履行其职责且未指定代理人时,由第一副主席代行主席职务。
1.9.3. 每位副主席遵照主席的决定,负责监督世界箭联各方面的事务。
1.9.4. 如果第一副主席停止任职,或者他/她无法任职或拒绝任职,理事会应选出一
名副主席履行第一副主席的职责直至下一届代表大会。如果第一副主席在代
表大会上当选主席,或者该届代表大会第一副主席职位空缺,那么应当立即
进行新任第一副主席的选举。被提名者应是该届代表大会上任期尚未终止的
副主席,即在该届代表大会上被提名为副主席的候选人,除非他们拒绝此项
提名。
1.10. 秘书长
1.10.1. 秘书长负责确保世界箭联的行政部门正确和高效地履行职责。
1.10.2. 秘书长由执行委员会任命,经代表大会批准,薪金来自世界箭联基金。
1.10.3. 秘书长可参加执行委员会和理事会的所有活动,但不享有表决权。
1.10.3.1. 秘书长的主要职责如下:
· 协助主席在奥林匹克大家庭和其他体育组织中代表世界箭联;
· 出任世界箭联办公室的总监;
· 组办代表大会、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的会议(包括编写议程和相关文件);
· 为代表大会、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编写年度预算和其他必要的财务信息;
· 留存和分发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和理事会的会议纪要;
· 及时向会员协会和理事会分发相关信息;
· 编写和批准世界箭联官方出版物;
· 处理临时入会事宜;
· 保留竞赛记录和成绩;
· 颁奖;
· 从世界箭联办公室的职员中指定一名不享有表决权的当然委员。
1.10.4. 秘书长应编写详细的年度财政预算,报理事会批准。
1.10.5. 秘书长应每年向理事会、每两年向代表大会呈交一份报告和审计决算。
1.10.6. 秘书长是章程和规则委员会的当然委员。
1.10.7. 如果秘书长停止任职,或者他/她无法任职或拒绝任职,执行委员会可指定
一名代理秘书长,须经理事会批准。
1.11. 财务和审计委员会
1.11.1. 财务和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构成,受主席管理,负责审查财务状况。成员必须具备金融资格证书,或在任职前具备五年以上相关会计或金融工作经验。审计委员会主席由主席任命。
1.11.1.1. 主要职责是:
·审查代表大会、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会议的必要财务信息;
·检查收支账目,进行季度账目管理;
·在呈递给理事会之前,检查年度预算情况;
·考虑其认为适当的相关金融问题;
·提请执行委员会和理事会注意与财务有关的事项。
- 财务和审计委员会每两年向代表大会提交报告,每年向理事会提交报告。
1.12.1. 理事会的构成:
· 主席;
· 第一副主席;
· 三位副主席;
· 七位其他成员;
· 运动员委员会主席。
下列拥有完整参与权但无表决权的“当然”成员:
· 秘书长;
· 章程和规则委员会主席。
除“当然”成员外,同一会员协会在理事会的代表不得超过两人。
1.12.2. 理事会是世界箭联闭会期间的管理机构,它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会议。
1.12.2.1. 理事会可亲自出席会议,或通过任何同声或录音通讯工具参加。
1.12.2.2. 必要时,理事会可呼吁召开代表大会特别会议
1.12.3. 应执行委员会或多数理事要求,可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
1.12.3.1. 在理事会召开至少前十天,秘书长应将会议议程包括通知发送给各理事。
1.12.4. 理事会议的法定人数或有效投票将是有投票权代表的绝大多数。
1.12.5. 理事会的决议应由所投票的多数通过。
1.12.5.1. 理事会可通过邮寄、电报或传真等方式进行表决。在规定日期后到达秘书长手中的投票无效。
1.12.5.2. 如果赞成票和反对票票数相同,将由理事会主席投出表决票。
1.12.6.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遵照代表大会确定的目标和宗旨,领导和监督世界箭联事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批准执行世界箭联活动所做的预算分配方案;
审议并批准年度财务报告;
批准任命秘书长职务和世界箭联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
任命技术代表;
根据裁判委员会的推荐,任命裁判员;
审查规则变更的执行情况;
就司法和道德委员会提出的处罚作出决议;
就拒绝裁判员再注册的申诉作出决议;
根据第六本第35.11.5.3.条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第六本第35.13.1.条违反反
兴奋剂规则、第六本第35.13.2.条违反反兴奋剂规则和第六本第35.13.3.
条违反反兴奋剂规则对服用违禁药物事件作出决议,并确保会员协会遵
守《反兴奋剂规则》和《世界反兴奋剂条例》;
批准附则的变更。
1.12.7. 如果理事会出现空缺(主席或第一副主席除外),或某个理事会成员连续六个月对理事会讨论的事情不予反应,或在秘书长发出警告后连续两次不出席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可宣布其不积极。执行委员会应查看上一次代表大会理事候选人记录,确定由未当选的得票次多者填补空缺,前提是其在第一轮投票中获得至少35%的选票。如果该名候选人未能达到此标准、或他不再是会员协会会员、或不愿任职的,理事会应指定替补理事。替补理事应任职到下届代表大会。
1.12.8. 应公布理事会的会议纪要(包括预算),并分发给所有会员及官员。
1.13. 执行委员会
1.13.1. 执行委员会由以下官员构成:
主席;
第一副主席;
一名副主席,每年由理事会指定。
他们中任何两人即构成法定人数。
秘书长应对执行委员会的工作予以支持。
1.13.2. 执行委员会的决议须经多数通过。
1.13.3. 执行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1.13.4. 执行委员会应确保保留有关账目信息。
1.13.5. 执行委员会应指定一位反兴奋剂管理人员。
1.13.6. 执行委员会应列出反兴奋剂小组名单(参阅第六本第45.1.1条-违反反兴奋剂规则)。
1.13.7. 执行委员会应指定治疗用药豁免小组(参阅第六本第41.4.4条-违反反兴奋剂规则)。
1.13.8. 如发现运动员服用兴奋剂,执行委员会可临时决定中止其参赛(参阅第六本第44.4条-临时禁赛)。
1.13.9. 如果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委员停止任职,或者他/她无法任职或拒绝任职,理事会应尽快选出另一名副主席履行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直至执行委员会委员任期结束。
1.14. 司法和道德委员会
(参阅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附录3-司法和道德委员会程序)
1.14.1. 代表大会应选出一个由五人组成的司法和道德委员会,负责对世界箭联大家庭任何成员所谓的违反《世界箭联章程》和规则(包括其《道德与行为规范》)的事件展开调查。但司法和道德委员会不负责审议归反兴奋剂小组管辖的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行为和事件。
1.14.2. 司法和道德委员会的每名委员必须属于不同的会员协会。
1.14.3. 司法和道德委员会自行选举本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
1.14.4. 可通过以下途径通过秘书长将案件提交给司法和道德委员会:
主席;
理事会;
执行委员会;
会员协会;
洲际联合会;
裁判员或申诉法官,负责处理比赛中发生的属于其管辖范围的案件。
1.14.5. 司法和道德委员会将保证所有相关当事人程序上的公正。
1.15. 处分(违反反兴奋剂条例除外)
1.15.1. 在审理每宗案件后,司法和道德委员会应出示一份详细报告,并作出如下建议:
因无关联性,案件不予受理;
宣告无违规情况;
给予处分。
1.15.2. 处分包括:
公开批评;
撤回已承认记录;
撤回奖品和奖牌;
临时或部分中止会籍;
除籍;
以上情况并存。
1.15.3. 被开除会员协会或其一名或多名会员可在两年后重新申请入会。该申请将在下届代表大会上审议。
1.15.4. 理事会应处理根据第1.15.3条提交的申请,并将该申请连同它对申请的意见一并分发给所有会员协会和提交代表大会批准。
1.15.5. 案件调查费用由过错一方承担。
1.15.6. 司法和道德委员会的建议将由理事会进行决议,除了涉及到指控现任官员滥用职权,或者世界箭联成员被建议除名的情况,所作建议需通知各会员协会。遇到需要代表大会作出决定的情况时,在代表大会经过研究讨论,作出最终决议之前,理事会可以执行暂缓决议。
1.15.7. 理事会或代表大会对某一案件所做的决定应是最后决定,但是要以第1.30条- 体育仲裁法庭为准。
1.15.8. 所有处分应在决议作出之日起10天内通知有关各方、所有会员以及世界箭联的全体裁判员。
1.16. 常设委员会
1.16.1. 应设如下委员会:
章程和规则委员会;
技术委员会;
射准射箭委员会;
野外射箭委员会;
裁判委员会;
医务和体育科学委员会;
运动员委员会;
教练员委员会;
残疾人射箭委员会。
1.16.2. 各常设委员会的主席由主席指派。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常设委员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负责。
1.16.2.1. 各当选委员会应把他们到下届代表大会期间执行世界箭联宗旨的计划和建议提交理事会。
1.16.2.2. 在每届代表大会上提交一份报告供大会批准。
1.16.2.3. 各委员会的主席每年向理事会提交一份与世界箭联宗旨有关的委员会计划,并将建议的预算报理事会批准。
1.16.3. 任何会员协会在各委员中不得超过两名委员。
1.16.4. 委员任期为四年。
1.16.5. 如果委员会出现职位空缺,与有关委员会协商后,执行委员会应指定一名新委员。如果任何执行委员会的某位委员连续六个月对委员会讨论的事务不予反应,执行委员会可在秘书长发出书面警告后宣布其不积极,并指定一名新委员履行其职责。执行委员会应在与其他积极委员协商后指定这名替补委员。该替补委员的任期直到下届代表大会。
1.16.6. 各委员会主席有责任与所有其他委员合作,妥善完成本委员会的任务。
1.16.7. 各委员会应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规则的询问作出答复。
1.16.8. 任何由会员协会,理事会成员或者其他常设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均可通过秘书长提交各委员会。
1.16.8.1. 如果所提问题涉及到不止一个委员会,各有关委员会应在章程和规则委员会主席的协调下一起讨论此事。
1.16.9. 各委员会的所有答复均应提交章程和规则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审查其是否与现行的规则或代表大会决议相互矛盾;然后,应将有关答复交给秘书长,由其及时分发给各会员协会、理事会、各常设委员会委员以及所有世界箭联裁判。
1.16.10. 世界箭联须接受这些规则解释,直至下届代表大会确认或修订,并应酌情纳入章程和规则。
1.17. 各常设委员会的职责
1.17.1. 三人组成的章程和规则委员会负责处理世界箭联章程和规则有关参赛资格、锦标赛、各类其他比赛、纪录和奖励事宜。
该委员会负责编写新的章程和规则,包括所有变更规则和通过的解释;
澄清规则的措辞、纠正错误和补遗、以及在不改变呈递者原意的前提下修改动议的措辞;
为执行代表大会批准的议案,该委员会应修改、删除和编写必要的附则。
1.17.2. 五人组成的技术委员会应负责处理射箭器材方面的事宜。技术委员会应与其他相关委员会协调开展工作。
1.17.3. 三人组成的射准射箭委员会负责处理以下与射准射箭有关的事宜:
组织和安全;
比赛规则;
场地器材布局;
射准射箭运动的发展;
射准射箭运动的知识;
运动员服装。
1.17.4. 三人组成的野外射箭委员会负责以下与野外射箭有关的事宜:
组织和安全;
比赛规则;
场地安全;
野外射箭运动的发展;
野外射箭运动的知识;
运动员服装。
1.17.5. 三人组成的裁判委员会(参阅附录一-代表大会程序,附录四-裁判委员会组织与程序)负责裁判相关工作。
该委员会还负责:
组织开展培训班对世界箭联的新裁判进行教育,对已批准的世界箭联裁判进行培训;
审核裁判申请书和裁判的重新任命;
保存最新的世界箭联裁判员名单;
为世界锦标赛和世界箭联委派裁判的其他国际赛事指派裁判员及发令长;
向理事会提出奥运会裁判及发令长建议人选。
1.17.6. 五人组成的医务和体育科学委员会负责处理与参加射箭比赛有关的所有医务问题。其中至少三人(包括主席在内)必须是医生。
1.17.7. 六人组成的运动员委员会应提请其他有关委员会关注运动员最关心的问题。运动员委员会委员在选举前的四年期间内应至少有一次代表所属会员协会参加比赛。
1.17.8. 三人组成的教练员委员会应提请有关委员会关注教练员最关心的问题。教练员委员会的委员在选举前四年期间内应至少有一次作为教练或领队代表所属会员协会参加比赛。
1.17.9. 五人组成的残疾人射箭委员会(4名选举,1名任命)负责处理所有残疾人运动员的事务,以及同其他相关委员会合作。本委员会还负责以下事务:
为残疾人运动员分级
确定适用于残疾人运动员的比赛轮次、设备和规则。
残疾人射箭主分级师应由残疾人射箭委员会提名并经理事会任命,其应为残疾人射箭委员会的成员。
1.18. 常设委员会程序
1.18.1. 秘书长应把收到的问题和修改细则的议案和提议发送给委员会的所有委员(根据1.16.8和1.16.9条)。
1.18.1.1. 委员会的主席收到各委员的复函后,决定是否有必要做进一步的讨论或可以拟复函草稿。
1.18.1.2. 复函草稿应发送给委员会其他委员批准,正式批准的复函发送给秘书长寄发。
1.18.1.3. 在秘书长把对问题的复函、议案和提议分发之前,各常设委员会复函的草稿应寄给章程和规则委员会审核,以保证这些复函符合规则和附则。
1.18.1.4. 修改规则和附则的议案和提议,根据1.7.14及第一本章程附录1第6.6条,应由秘书长发给有关的委员会处理。
1.19. 特别委员会
1.19.1. 理事会为完成特定的任务、责任和举措,应成立特别委员会。
1.19.1.1. 这些委员会应每年向理事会报告。
1.19.1.2. 主席应任命委员会主席。
1.19.1.3. 特别委员会的委员应由理事会任命,并每年对其完成任务情况进行审核。
1.20. 名誉官员
1.20.1. 代表大会可选出名誉官员。这些人必须是在发展世界射箭运动中做出显著贡献的人士。
1.21. 托管委员会
1.21.1. 托管委员会由名誉官员和章程和规则委员会成员组成。
1.21.1.1. 主席应任命委员会主席
1.22. 奖励(参阅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附录5-世界箭联纪念牌奖励准则)
1.22.1. 世界箭联可授予个人铜质、银质或金质奖章,以奖励其对国际射箭所做的出色贡献。
1.22.2. 各会员协会或理事会成员均可提议获奖人选。
1.22.3. 理事会有权授予铜质奖章,银质和金质奖章则由代表大会颁发。
1.22.3.1. 所有提案必须在理事会或代表大会召开前至少六个月提交给秘书长,一并提交的还有被推荐的人的受奖规格,以及为世界箭联或国际射箭运动的发展所做贡献事迹的详细材料。
1.22.3.2. 所有提案应由托管委员会进行审理调查, 并由该委员会向理事会或代表大会提出建议。
1.22.3.3. 接受过奖励允许接受更高或更低一级的另外一枚奖章。
1.22.4. 理事会有权授予世界箭联之外的为世界射箭运动做出贡献人士的其他奖励。
1.23. 会费及其他费用
1.23.1. 世界箭联的财政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截止。
1.23.2. 代表大会决定各会员协会每年交纳会费的金额。
1.23.3. 会费交纳截止日期是本年的一月三十一日。
1.23.4. 代表大会可决定会员协会交纳的费用。
1.23.5. 执行委员会在每个会友申请入会时决定其会费的金额。
1.24. 世界箭联的赛事收入
1.24.1. 所有与世界锦标赛有关的商业赞助、新闻报道及录像带复制的安排和收入只归世界箭联所有。世界箭联可依据情况指定一个会员协会或其他组织行使或代理其行使此权利。负责举办此类比赛的会员协会应确保在安排与此比赛地点有关的电视转播、电影、新媒体(如网络)、图片新闻或广告时,不得妨碍世界箭联就上述各项按意见签订合同。
1.24.2. 唯独世界箭联对下属各项(商标、设计图案和版权)享有所有权。
1.24.2.1. 这些所有权是:
·世界箭联管辖下的某项赛事,作为正式的标志、图例、吉祥物和会徽的设计图案、符号、标识或原文,未经世界箭联事先的书面批准不得复制和展览;
·世界箭联所管辖的任何比赛或其他活动,有意向用作奖品的奖杯、雕塑、设计图案、图片或其他物品,未经世界箭联事先书面批准不得复制和展览
·世界箭联发行的与射箭有关的比赛规则,行为条例或培训材料,未经世界箭联事先书面批准,不得再版或翻译。世界箭联有权对上述任何复制品索要专利费。
1.24.2.2. 世界箭联可安排商业宣传和复制上述物品,并且可以将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实体,这些商业宣传、复制品和转让所得的利益均归世界箭联所有。
1.25. 审计
1.25.1. 按照瑞士协会法律规定的世界箭联组织规模的标准,应对收支账目和资产负债表进行年度审计。
1.25.2. 审计员应由执行委员会任命并经代表大会确认。
1.25.3. 审计员应是能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并是所在国承认的会计机构的成员。
1.25.4. 尽管有前述规定,如适用法律包含了与审计相关的规定,且该等规定与本条规定产生了冲突,则理事会有权对本条款的规定作出必要的修订,使其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1.26. 会徽、会旗和会歌
1.26.1. 世界箭联正式会徽系由代表大会通过,会徽属于世界箭联所有,可受版权保护。
1.26.2. 世界箭联的会旗为浅蓝色(pantone 306U),会徽位于旗帜中央,四周由世界箭联联合会的字母(World Archery)环绕。
1.26.3. 会员协会可在承认世界纪录或对成绩进行奖励的比赛上悬挂世界箭联会旗,也可在会员协会全国代表大会上展示会旗。
1.26.4. 世界箭联有其官方会歌(参阅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附录7-世界箭联会歌)。
1.27. 办公室和档案
1.27.1. 世界箭联的官方总部在瑞士。
1.27.1.1. 世界箭联的官方地址是:Maison du Sport International,Avenue de Rhodanie 54, 1007 Lausanne, Switzerland.
1.27.1.2. 行政办公室可由执行委员会建议,由理事会批准在别处设立。
1.27.1.3. 执行委员会负责有序保留文件和档案,并将全部文件移交给下届执行委员会。
1.28. 官方语言
1.28.1. 官方语言为英语。
1.28.1.1. 除了官方语言外,代表大会也可使用其他工作语言。
1.29. 官方出版物
1.29.1. 执行委员会负责出版和发行以下世界箭联官方出版物。
1.29.1.1. 包括:
·章程和规则最新版本;
·名为“世界箭联信息”的通知,每年至少发行6次;
·刷新的世界纪录列表;
·最新版的通讯录;
·与章程和规则相一致的赛事主办者最新版本手册。
1.30. 体育仲裁法庭
1.30.1. 可对司法和道德委员会的决定进行申诉,包括涉及违反反兴奋剂规则(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申诉第6本)或会员协会同等级最高内部司法的决定。只能对与章程和规则第二本到第五本涵盖的竞赛规则无关之决定进行申诉。专门向在瑞士洛桑体育仲裁机构提出的申诉,应依据仲裁有关的体育法规最终解决。申诉的最长时限为收到原判后21天。
1.31. 责任
1.31.1. 对于观众,会员协会成员在参加由世界箭联承认、赞助和组织的任何锦标赛和其他比赛,或出席由世界箭联承认、赞助和组织的庆典时受伤,丢失所有物或受到伤害所带来的损失,世界箭联概不承担担任。
1.32. 退会
1.32.1. 会员在寄出给秘书长的挂号信后即可退会。
1.32.2. 不管退会日期是哪一天,该年度的会费应全部交齐。
1.33. 署名权限
1.33.1. 与财政无关的函电或事件应由世界箭联秘书长或主席署名。
1.33.2. 财务事项应经下述人员中的任何两人签名后生效:主席、第一副主席和秘书长,但执行委员会批准的财务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1.33.3. 世界箭联只应承认由主席、秘书长或者相同级别的成员所签署的文件。
1.34. 世界箭联解散
1.34.1. 世界箭联一旦因故停止活动,本会的资产将在会员协会中平均分配。
1.34.2. 各会员协会应付但未付给世界箭联的款项必须在分配本会财产之前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