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箭联射箭规则-章程及总则-附录1.doc

附录1
代表大会程序
 
1. 程序
1.1. 会议的时间应依据议程的繁复程度确定。
1.2. 在特殊情况下议事程序可被终止。终止议事程序需要提出一项议案并需要提出议案的理由。此项议案需要得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赞成。章程第L.1.7条在任何情况下不能被包括在任何这样的议案里。
2. 召开代表大会的地点
2.1. 组织者负责安排代表大会的地点,应与世界箭联执行委员会合作并经其批准。
2.1.1. 代表大会会议厅必须有足够空间,在主席台为理事会安排座位,理想的主
席台应设在较高的平台上。与会代表应成行就座,并在理事就座的桌子上
摆放桌签。在会员协会代表座位的桌签上应摆放每个国家可接受的3个英
文缩写字母名称。国家的排位顺序按字母表顺序排列。常设委员会委员应
按分类坐在一起,除非某个委员代表其会员协会,可就座于会员协会席。
2.1.2. 应为会议厅提供技术设施,包括麦克风(数量应与执行委员会协商后确定)
和录音设施。
2.1.3. 在理事会座位的背景墙上应悬挂世界箭联的会旗,特殊事件的会标(世界
锦标赛)可摆放在主席台前或两侧墙上。
2.1.4. 与执行委员会协商后,应提供一个房间作为世界箭联办公室。应为该办公
室准备一般性的设施,其中包括电脑和复印设备,以便准备代表大会会议
纪要和其他通过世界箭联办公室可能需要的联络。
2.1.5. 组委会应确保有足够的会议室,以便举行小型小组会议讨论世界箭联的宗
旨。
3. 出席人数
3.1. 代表大会由各种分组人员组成:
3.1.1. 理事会。
3.1.2. 会员协会,洲际联合会,国际会友协会和会友。
3.1.2.1. 如有必要,除许可的最多与会代表人数之外,与会代表可增加1名翻译,
该翻译不承担其他职责。
3.1.3. 会员协会可提名委托代理,但前提为该代理按时缴纳会费。
3.1.3.1. 世界箭联总部必须在代表大会开始前至少提前30天收到正式的世界箭
联委托表。世界箭联将核查委托代表的合法性,如果给出委托代表的会
员协会出席代表大会,则可撤回该代表委托。
3.1.4. 常设委员会。
3.1.5. 欢迎名誉官员出席代表大会。
3.1.5.1. 可邀请嘉宾在代表大会上讲话。
3.1.5.2. 组委会应选派技术人员与执行委员会联络。
3.1.5.3. 新闻、电视摄影师和记者可在会议开始时进入会场。秘书长将告诉他们
何时应离开会议厅。
3.1.5.4. 出席代表大会的世界箭联官员和所有与会代表,必须在出席人数签到簿
上登记签名。
3.1.6. 只有遵守规章的会员方可出席代表大会,“遵守规章”意为已经按时交纳了会费(包括当年会费)和其他理事会规定的在截止日期内应交的费用。
4. 代表大会文献
4.1. 世界箭联执行委员会负责提供以下代表大会文献:
4.1.1. 根据章程规定,提供会议议程、议案、报告、规则释义、现行的世界箭联
宗旨和会议纪要;
4.1.2. 各委员会的报告。额外的报告只有与执行委员会保持一致后,方可提交给
代表大会;
4.1.3. 会员协会在该届代表大会中提名参选的候选人名单,包括其个人简历;
4.1.4. 选票;
4.1.5. 其他特殊要求的文献;
5. 议程
5.1. 议程的目的在于确保代表大会有序进行,重要的项目不被遗漏,以及在代表大会前向代表提供会议将涉及的所有信息。
5.2. 安排议程的顺序应由主席和秘书长安排。下述内容通常在议程里的顺序如下:
5.2.1. 代表大会开幕;
5.2.2. 出席本届大会人数报告;
5.2.3. 缺席致歉;
5.2.4. 主席致开幕词;
5.2.5. 小组讨论世界箭联宗旨;
   ·秘书长将负责安排小组划分,并在登记签名时通知与会代表。
   ·每个小组将有一人主持小组会议,另一人负责修改宗旨的意见记录下来。
上述人士应由主席指定。
 ·世界箭联总部的工作人员,必要时在其他人的协助下,负责将这些建议
归纳整理,并尽早将其发放给理事会成员和各与会代表。
5.2.6. 监票人的提名;
5.2.7. 确认会议纪要;
5.2.8. 会议纪要引出的问题;
5.2.9. 主席报告;
5.2.10. 对司法和道德委员会提议处分的决定;
5.2.11. 财务报告及财政决算表;
5.2.12. 议案和修正案(如适用);
5.2.13. 提案和对提案的修正案(如适用);
5.2.14. 委员会的报告及解释;
5.2.15. 各讨论小组的建议应得到代表大会的指导并由理事会考虑;
5.2.16. 官员选举;
5.2.17. 委员会选举;
5.2.18. 任何其他事宜:包括议程里未尽的事项,在代表大会上与会代表要求提
出的问题。该等问题应在代表大会前以书面形式递交给秘书长。
5.2.19. 公开铭谢;
5.2.20. 代表大会闭会。
5.3. 代表大会一般应按照议程上列出的项目顺序逐项进行,主席可更改顺序,但需解释更改的理由。
5.4. 代表大会决议的生效日期必须由代表大会同意,并在生效日期前留有足够的时间正式通知所有会员协会(参阅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第6.4.8条)。
6. 代表大会期间会议程序的规则
6.1. 主席
主席是世界箭联的高级官员,主席的尊严和优先权应受到代表大会每个人的一贯支持和维护。当主席起身发言时,与会代表们应各就各位。
与代表大会程序相关的问题应由章程和规则委员会澄清并由代表大会投票解决(如有必要)。与章程和规则无关或该等议事程序中未包含的问题,主席的决定应为最终决定。
6.2. 与会代表
所有代表大会的与会代表均有权发言。
6.2.1. 与会代表想要发言必须举手示意。
6.2.2. 如若几个与会代表同时要求发言,将由主席决定发言顺序。
6.2.3. 与会代表发言时通常应站起来或走到发言台前,每个发言人必须向主席致
敬。
6.2.4. 每个发言人必须在发言开始时说出其姓名、其所代表的会员协会的名称或
说明其副主席、理事或委员会委员的身份。
6.2.5. 除非另一名代表提出“程序问题”或主席打断其发言,与会代表发言时应
不被打断。
6.2.6. 与会代表发言时必须尽力围绕讨论的主题。
6.2.7. 交给委员会解决
对于专门问题,代表大会可以交给委员会处理解决。这是指“在委员会审
议中”,无需过于正式的发言,与会代表可以畅所欲言,亦无需将讨论内
容编进会议纪要,并停止磁带录音。“在委员会审议中”,如对讨论问题
做出了说明或建议,应于代表大会恢复讨论和记录后,予以宣布。
6.3. 会议纪要
在代表大会上,已经提前分发的会议纪要应被视为“已读”,该代表大会会议纪要通常由主席提议通过。对于会议纪要的讨论仅限于对其精确性的讨论。对会议纪要任何错误的纠正必须经上次代表大会与会代表的多数通过。
6.4. 规则修改的议案(参阅第1.7.12)
6.4.1. 议案是提交给代表大会、供其考虑的对章程和规则的修改、替换或校订。根据本章程提交的议案,必须具有积极意义或是采用新的措辞。
6.4.1.1. 汇编代表大会议程时,应根据其意在更改的章程和规则部分的顺序编辑议案。
6.4.1.2. 提交议案的与会代表应首先发言,然后开放讨论该议案。
6.4.1.3. 关于相同的议案,各与会代表只得发言一次,但可在主席同意后再次发言。
6.4.1.4. 讨论期间,主席可要求一位发言人提供更多的信息。
6.4.1.5. 在议案投票表决前,应将最后一次发言机会给予提交该议案的与会代表,以解答关于该议案的问题。
6.4.1.6. 根据普遍情况,主席可限制每次发言的时间。
6.4.1.7. 如果可能,将给想要发言的每位与会代表发言的机会。
6.4.1.8. 发言人每次应避免重复发言,必须不得偏离讨论的主题。对于不遵守此
规定的与会代表,主席可要求该代表遵守程序,如果再次违反此规定,主席可判该与会代表违反程序,禁止该发言人继续发言。
6.4.2. 可按附录1-代表大会程序第6.6.1.3条之规定,在秘书长分发议案前由提交者撤回。在代表大会召开前,只能经提交者同意及代表大会支持后,才可撤回议案。
6.4.3. 由代表大会通过的议案不可在同一届代表大会上遭到撤销。
6.4.4. 议案修正案应与原议案在原则上保持基本一致,且必须根据第1.7.12和1.7.15条款呈交此修正案。修正案必须与原议案有直接关联,且必须具有积极意义。可提交一个以上的修正案,但在代表大会上只应一次讨论一个修正案。修正案在代表大会上讨论的顺序应由秘书长决定。
6.4.4.1. 修正案应依据原议案的位置按逻辑顺序排序。
6.4.4.2. 如果提交者发现,被编辑的修正案的顺序更改了它的目的,提交者可要求改变顺序,而改变与否将由代表大会决定。
6.4.5. 与会代表可要求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投票。如果获得通过,原议案的提交者将有机会和权利回答问题,之后立即进行投票。
6.4.6. 与会代表可提出延期讨论的议案,如果获得通过,代表大会不得再进行进一步的讨论。
6.4.6.1. 任何延期讨论的议案可由提交者再次提交到下届代表大会。在考虑相同主题的议案或修正案之前,应先讨论此议案。
6.4.7. 经主席和代表大会批准后,应将议案或修正案分成独立的几个部分, 但要保持议案的目的和意思不变。然后对议案的每个部分进行表决。
6.4.8. 已经获得代表大会批准的议案或议案修正案,将在代表大会召开后来年的4月1日起生效,除非另外特定了日期。
6.5. 修改规则的提案
6.5.1. 提案不涉及对章程和规则的修改。表达意见、建议、提议、任务、计划或要求的提案应在代表大会前提出。
6.5.1.1. 依照与议案有关的方式,提出提案修改案并对其进行处理。
6.5.2. 提案需要多数投票通过。
6.6. 与附则有关的议案和提案的提交程序
6.6.1. 新附则或附则修改(包括删除),可由会员协会、洲际联合会、主席、理事会或与其职责范围有关的常设委员会提交给秘书长。
6.6.1.1. 秘书长应把所有提案通知有关的常设委员会及章程和规则委员会,供其审核并提出建议。
6.6.1.2. 各常设委员会应在收到提案的21天内把它们的反馈意见提交给秘书长。
6.6.1.3. 秘书长应把包括有关委员会建议的提案发给章程和规则委员会证实:
     提案被确定为附则;
     并由常设委员会提交和修改的附则应与现有的世界箭联规则和附则一致。
6.6.1.4. 在收到常设委员会报告的21天内,章程和规则委员会将反馈意见提交至秘书长,其对报告的建议应符合第B.6.6.1.3.条款的规定。
6.6.2. 理事会的决定:
6.6.2.1. 执行委员会将决定是否有必要对建议的附则进行邮寄投票表决,或在下届理事会上对其进行投票。如果执行委员会决定有必要使用邮寄投票的方式,则理事会成员应在收到议案的14天内按世界箭联章程要求的多数进行投票,以决定是否对附则进行修改。
6.6.2.2. 在理事会决定的30天内,秘书长将于理事会确定的生效日期公布批准后的新附则。
6.6.2.3. 如果理事会未批准建议修改的附则,理事会应将其意见发给原提交者。
6.6.3. 代表大会将在其下届大会上确认或拒绝接受该新附则。
6.6.3.1. 代表大会对所有附则进行投票表决,由会员协会、洲际联合会、主席或理事会书面提交给秘书长并要求对某条附则进行单独投票表决的除外。该等要求必须在代表大会最终文献公布前至少提前30天提交。
6.6.3.2. 如果代表大会拒绝接受理事会对某个附则的决定,则原附则将得以恢复。
6.7 投票
6.7.1. 对与会代表的投票没有要求,投票代表应为会员协会的代表,在听取了代表大会的讨论之后,应对各项主题自行做出决定。因此,会员协会提供的应是引导而非限制。
6.7.1.1. 当关于某个主题的讨论结束后,且在代表大会对此进行投票之前,主席应对此事项进行完整的描述。
6.7.1.2. 可采取投票表决的形式,但以下情形除外:
     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官员;
     任何3名投票代表皆可要求进行无记名投票;
6.7.2. 在每届代表大会上,秘书长点名过后,应计算并宣布投票代表的人数(每个会员协会一名)。应在签到簿上将投票代表与其他代表分开。
6.7.3. 多数(参阅第1.7.7条):
对于议案应进行多数投票,弃权应计为未投票;
如需选举官员,则本届代表大会签到注册的会员协会应进行多数投票(自投票之日开始)。
6.7.4. 投票选举世界箭联官员的程序:
6.7.4.1. 投票人数:
   每位投票代表拥有的投票数应与选举职位数量相等;
   投票代表仅对每个职位投票一次,或投票两次(含委托票一张);
   对于填写不正确的无记名票不予计算。
6.7.4.2. 第一轮投票:
   如果只有一个待填补的空缺职位,并且只有一个候选人,则无需进行投票,以鼓掌赞成获得通过;
   得到多数的投票或得到代表大会签到注册的会员协会多数有效投票的候选人当选;
   如果候选人数超过了待选职位,且并非所有职位都获得了在代表大会签到注册的会员协会的多数投票,则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6.7.4.3. 将进行第二轮投票:
   已经填补的职位和得票少于5票或得票最少的候选人(如果候选人的票数相等)将从候选名单中撤销。(如果最少票数相等,且没有足够的候选人填补待选职位,则需进行一次投票打破平局,得票最少的候选人将从名单中被撤销);
   每位投票代表拥有的选票数目应与所剩待选职位的数目相同;
   应重复进行以上程序,直到选出所有职位或所剩职位的投票无法达到多数。在这种情况下,理事会将选派特别委员(从未成功当选的提名候选人之外挑选)填补这一空缺直至下届代表大会召开。
6.7.5. 当选官员在其当选的代表大会闭会后开始任职,并将于继任者正式当选后卸任。